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动锅局字〖1989〗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锅炉压力容器监检工作质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的锅炉压力容器监检工作总的来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检标准不统一,监检形式不统一,监检质量有高有低.根据这种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监检质量,我局将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检单位(包括热水锅炉及一、二类压力容器的监检)进行审核授权工作,未经授权的检验所不得从事监检工作.
有监检任务的区、县劳动局,接到本通知后,将监检人员、大纲、工艺、程序及现有监检表格于7月20日前报市劳动局锅炉处,以便审核授权.
附: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锅炉压力容器监检工作质量的通知
劳锅局字〖1989〗11号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近年来,各地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出厂产品普遍实行了监督检验制度,经过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基本达到规程、标准的要求,消除了大量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绝大多数检验所在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出厂监检中,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能够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但近期出现一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与安装质量问题,如济南锅炉厂提供的一个锅炉汽包(委托外厂生产),在安装工地发现一道对接焊缝明显低于母材;重庆市煤气公司的进口球罐组装未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未进行预热、后热,焊缝出现裂纹;上海工业锅炉厂生产的一台KZL240-10/115/70-AⅢ型锅炉,在安装完毕后水压试验时,前管板有六根拉撑管的焊口后管板有两根拉撑管的焊口发生泄漏.出现上述问题虽然责任在制造和安装单位,但也反映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监检工作存在缺陷.
针对上述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监检工作质量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监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检验工艺,杜绝不经监检而出具监检证书的情况,尽量避免出现漏检和误判.
二、结合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各检验所应增强质量意识,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管理,建立适合本所的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保证措施尽快投入运转.省级劳动部门在开展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审查工作中重点审查检验工作质量,且质保体系一般应有半年运转期,有见证材料.
三、要提高监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贯彻《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做好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检验质量事故者应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检验所监检工作质量的监督.如发现检验所检验工作质量问题,应及时指出,对严重问题要通报批评,让大家吸取教训.要组织开展检验报告质量评审等活动.促进提高监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