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关于颁发《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89)交体字34号
山东、广东省交通厅,上海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交通局,上海、烟台、广州救助打捞局:
根据交通部和国家计量局联合颁发的《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救助打捞的特点,制定了《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单位在进行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企业升级和全面质量管理,扎扎实实地抓好计量工作。
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
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细则(试行)
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分标准表
交通部救助打捞企业船舶计量工作评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