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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 文 号:京劳锅发字〖1988〗495号
发布单位:京劳锅发字〖1988〗495号
方法之一进行焊接、定位焊或返修焊的自动焊焊工),必须考相应焊接方法的平焊板状试件.但在重新考试时,按第13条规定可免考平焊板状试件者除外.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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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 接│试件│ 试 件 尺 寸(mm) │试件
│ ├────┬────┬────┬────┬─────┤数量
方 法│形式│ L │ B │ S │ D │ So │(件)
───┼──┼────┼────┼────┼────┼─────┼──
│ │ │ │ 3 - 6 │ ─ │ ─ │ 1
│ 板 │ ≥200 │ ≥200 ├────┼────┼─────┼──
│ │ │ │10-16 │ ─ │ ─ │ 1
手工焊├──┼────┼────┼────┼────┼─────┼──
或半自│ │ │ ─ │2.5-6 │ 25-60 │ ─ │ 3
动焊 │ │ ├────┼────┼────┼─────┼──
│ 管 │≥200 │ │ 4-7 │108-159 │ │ 1
│ │ │ ─ ├────┼────┤ ─ ├──
│ │ │ │10-20 │133-273 │ │ 1
├──┼────┼────┼────┼────┼─────┼──
│管板│≥60 │≥100 │ 3-6 │ 22-60 │12-16* │ 1
───┼──┼────┼────┼────┼────┼─────┼──
│ │ │ │ 3-6 │ ─ │ ─ │ 1
│ │ │ ├────┼────┼─────┼──
│ 板 │≥200 │≥240 │10-16 │ ─ │ ─ │ 1
│ │ │ ├────┼────┼─────┼──
│ │ │ │ ≥60 │ ─ │ ─ │ 1
├──┼────┼────┼────┼────┼─────┼──
自动焊│ │ │ ─ │2.5-6 │ 25-60 │ ─ │ 3
│ │ ├────┼────┼────┼─────┼──
│ 管 │≥200 │ │ 4-7 │108-159 │ │ 1
│ │ │ ─ ├────┼────┤ ─ ├──
│ │ │ │ 10-20 │133-273 │ │ 1
├──┼────┼────┼────┼────┼─────┼──
│管板│≥60 │ ≥200 │ 3-6 │ 22-60 │ 12-1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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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奥氏体不锈钢,So可为8~16mm.
注:表L、B、S、D、So的含义见图1.
承担图样要求的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角接接头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考骑座式管板试件.
第15条 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4.
第16条 试件的坡口形式见图2.坡口尺寸由焊工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17条 焊接试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供考试用的试件,其坡口必须光洁、平整.坡口表面上的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水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2.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的要求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必须除去油、锈.
3.试件的数量不得减少,也不允许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4.焊接试件前,考试委员会应将焊接工艺指导书发给参加考试的焊工.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焊接考试试件.
5.焊接试件前,考试委员会的成员或委托的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代号和焊接方法代号的钢印.水平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仿照时钟钟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
6.手工焊的10~16mm厚板状试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状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3~6mm厚的板状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7.手工焊的所有试件必须从单面焊接,背面不得加垫板或熔剂垫等,第一层焊缝中应至少有一个接头.
8.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I形坡口试件允许采用熔剂垫,但埋弧焊时不允许清焊根.V形、U形与UV形坡口试件允许清焊根.
9.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10.表2第1类钢号试件除管状和管板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焊.表2第2~4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焊.
第四章 考试成绩评定和发证
第18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60分为及格.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个考试项目的试件分别进行检验.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但是,对于必须要考平焊板状试件的,只有它合格后,其他项目的合格才有效.
第19条 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表5.每个试件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第20条 试件的外观检查是用眼睛或放大镜(不大于5倍)检查焊缝正面和背面的缺陷性质和数量,并用测量工具测定缺陷位置和尺寸.
手工焊的板状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口检测器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
第21条 试件的焊缝经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是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或补焊、返修焊.
2、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
对于I形坡口试件,焊缝不直度(指焊缝中心线扭曲或偏斜)应不大于2mm,焊缝宽度差应不大于2mm,比坡口增宽值可不测量.
管板试件的焊缝凸度和凹度应不大于1.5mm.骑座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3~6)mm,(S为壁厚,mm,下同)插入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2~4)mm.
单面焊的板状试件和外径大于或等于133mm的管状试件背面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mm.
外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管状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进行通球检验.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85%,管外径小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75%.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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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 试件厚度或管径 │ 检 验 项 目
│ (mm) ├──┬──┬──┬────────┬────
│ │外观│射线│断口│ 冷弯试验 │ 金相宏
形式├─────┬────┤检查│探伤│检验├──┬──┬──┤ 观检验
│ 厚 度 │ 管外径│(件)│(件)│(件)│面弯│背弯│侧弯│ (个)
│ │ │ │ │ │(个)│(个)│(个)│
──┼─────┼────┼──┼──┼──┼──┼──┼──┼────
│ 3~6 │ ━ │ 1 │ 1 │ ━ │ 1 │ 1 │ ━ │ ━
├─────┼────┼──┼──┼──┼──┼──┼──┼────
板│ 10~16 │ ━ │ 1 │ 1 │ ━ │ 1 │ 1 │ ━ │ ━
├─────┼────┼──┼──┼──┼──┼──┼──┼────
│ >24 │ ━ │ 1 │ 1 │ ━ │ ━ │ ━ │ 2 │ ━
──┼─────┼────┼──┼──┼──┼──┼──┼──┼────
│ 2.5~6 │ 25~26 │ 3 │ ━ │ 2 │ 1 │ 1 │ ━ │ ━
├─────┼────┼──┼──┼──┼──┼──┼──┼────
管│ 4~7 │ 108~159│ 1 │ 1 │ ━ │ 1 │ 1 │ ━ │ ━
├─────┼────┼──┼──┼──┼──┼──┼──┼────
│ 10~20 │ 133~273│ 1 │ 1 │ ━ │ 1 │ 1 │ ━ │ ━
──┼─────┼────┼──┼──┼──┼──┼──┼──┼────
管板│ 3~6/12~16│ 22~60 │ 1 │ ━ │ ━ │ ━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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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件"是指试件,冷弯试验的"个"是指试样,金相宏观检验的"个"是指检查面.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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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缝余高 │ 焊缝余高差 │ 焊缝宽度
焊接方法 ├──┬────┼──┬────┼───────┬───
│平焊│其他位置│平焊│其他位置│比坡口每侧增宽│宽度差
────────┼──┼────┼──┼────┼───────┼───
手工焊、半自动焊│0~3 │ 0~4 │<2 │<3 │ 0.5~2.5 │<3
────────┼──┼────┼──┼────┼───────┼───
自动焊 │0~3 │ 0~3 │<2 │ <2 │ 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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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24mm的自动埋弧焊试件,可为0~4mm.
3、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和焊瘤,自动焊的焊缝表面还不得有未焊透、咬边和凹坑.手工焊和半自动焊的焊缝表面的咬边、未焊透和背面凹坑不超过表7的规定.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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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名称│ 允 许 的 最 大 尺 寸
──────┼──────────────────────────
│深度<0.5mm焊缝两边咬边总长度:板状试件不超过焊缝
咬 边│有效长度的15%,管状试件或板试件不超过焊缝 长度的20%.
──────┼────────────────
│深度<15%S,且<1.5mm;总长度不超过焊缝有效长度的10%.
未 焊 透│(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
──────┼──────────────────────────
│当S<6mm时,深度<25%S,且<1mm时,当S>6mm时,深度<20%S,
背面凹坑│且<2mm;除仰焊位置的板关试件不作规定外,总长度不超过
│焊缝有效长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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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板状试件焊后变形的角度θ≤3ⅲ,见图3(a);试件的错边量不大于10%S,见图3(b).
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该项目试件的外观检查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22条 试件的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第23条 试件经射线探伤后,焊缝的质量不低于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Ⅱ级为合格.没有衬垫的单面焊试件的未焊透可不评定(在外观检查时评定).
第24条 试件的断口检验是用机械方法在其焊缝上加工出一条沟槽,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4,然后将试件压断或折断,检查断口缺陷.
第25条 试件的断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面上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未焊透深度不大于15%S,总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
3.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S,且不大于1mm.
4、单个气孔沿径向不大于30%S,且是不大于1.5mm,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2mm;
5、单个夹渣沿径向不大于25%S,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30%S;
6、在任何10mm焊缝长度内,气孔和夹渣不多于3个;
7、沿周围方向10S范围内,气孔和夹渣的累计长度不大于S;
8、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不大于30%S,且不大于1.5mm.
每个试件位置的两个断口试样检验结果均符合上述要求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26条 试件的冷弯试验是从试件上截取焊接接头横向弯曲试样按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弯曲试样的形式和尺寸见图5.试样上的余高及焊缝背面的垫板应用机械方法去除,面弯和背弯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
板状试件应按图6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管状试件应按图7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
第27条 弯曲试样的弯曲角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当试样弯曲到表8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上不得有任何一个横向(沿试样宽度方向)裂纹或缺陷的长度大于1.5mm,或纵向(沿试样长度方向)裂纹或缺陷的长度大于3mm.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但确因焊接缺陷引起试样棱角开裂的长度应进行评定.
试件的两个弯曲试样的试验结果各自评定,均合格时,为合格.两个试样均不合格时,不允许复验,为不合格.若只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一个试样复验,复验合格,才为合格.
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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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 种 │ 弯轴直径Do│支座间距离│弯曲角度
───┼──────────┼──────┼─────┼────
│碳素钢、奥氏体钢 │ │ │ 180°
双面焊├──────────┤ │ ├────
│其他低合金钢、合钢金│ │ │ 100°
───┼──────────┤ 3S1 │ 5.2S1 ├────
│碳素钢、奥氏体钢 │ │ │ 90°
单面焊├──────────┤ │ ├────
│其他低合金钢、合金钢│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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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S1为试样厚度.
2、有衬垫的单面焊接头弯曲角度按双面焊的规定.
第28条 管板试件应按图8规定的位置截取金相试样,进行宏观检验.试样的检查面应用机械方法截取,磨光,再用金相砂纸按由粗到细的顺序磨制,然后用适当的浸蚀剂浸蚀,使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有一个清晰的界限,该面上的焊接缺陷用眼睛或5倍放大镜检查.
第29条 管板试件的每个金相试样检查面经宏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骑座式管板试件未焊透的深度不大于15%S(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插入式管板试件在接头根部熔深不小于0.5mm;
3、气孔或夹渣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mm;当气孔或夹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时,其数量不多于1个;当只有小于或等于0.5mm的气孔或夹渣时,其数量不多于3个.
第30条 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推荐格式见附录一,经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或盖章后存档.
第31条 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若有平焊的板状试件,必须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焊工所在单位应将这些焊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考试单位、考试日期、考试合格项目、发证单位、合格证编号、焊工钢印报当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焊工合格证的格式见附录二.焊工合格证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
第32条 焊工考试记录表和焊工合格证内都可用代号表示操作技能考试的项目.代号的组合方法为:焊接方法分类号、母材钢号分类号──试件类别分类号、焊接材料分类号.代号应用举例如下:
1、12mm厚16MnR钢板的对接试件,在平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D2-5J.
2、壁厚3.5mm外径60mm的20锅炉钢管对接试件,在水平固定位置用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其余用结422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Ws/D1-12.
3、壁厚3.5mm外径57mm的20锅炉钢管与12mm厚16Mng钢板的插入式管板试件,在垂直俯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的代号为D1/1-21J.
第33条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有某项或全部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按表4的规定,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按表5的规定.弯曲试验时,无论一个或两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
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的不合格者经一段时间培训可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 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34条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持证焊工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为期三年.焊工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国内各单位同等有效,但持证焊工不得自行到外单位焊接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否则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吊销该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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