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下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是仍有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冬春两季是事故多发季节,特别容易发生重大事故。而目前,又值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可能出现某些不衔接。为防止在新老机构交替期间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冬春季节的生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部门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期间决不可掉以轻心,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尽快对冬春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制订预防事故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在新老机构交接过程中,要防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脱节或出现空缺。新机构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明确职责、制订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职能的需要,尽先明确安全职能和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管理,在春节前根据实际情况各省要进行一次讲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各地劳动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乡镇煤矿、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冬春农闲季节是私人采挖煤炭的旺季,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对有证矿井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销等,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对运输车船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普遍检查,严格车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