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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与运输管理的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8日

②若在运行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跟车工可用手持机发送急停信号,切断绞车电源停止绞车运行,并与绞车司机通话说明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经再一次核实后,方可解除闭锁,再次发送正常运行信号开车运行。

③无极绳绞车运行执行“一声停、两声前进、三声后退”的信号规定,前进方向为梭车向尾轮侧运行,后退方向为梭车向绞车方向运行。

④跟车工应随时检查手持机是否完好,如出现通讯故障或电量不足的情况严禁发信号开车。

⑤在驱动部、机尾、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在驱动部、机尾、各车场安装语音急停信号装置。

(8)在轨道终端安设阻车器。

(9)调试

⑴试运行前的准备

①变速箱按规定型号加油,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绞车开式齿轮、配重导杆等应加注黄油;

②检查信号是否正常;

③检查电器连接是否正常;

④线路检查,轨道上是否有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⑤滚筒上和张紧装置的钢丝绳是否缠绕、理顺;

⑥手闸是否处于松闸状态;挡车器、道岔是否处于打开位置;

⑦设备各机件是否安装齐全。

⑵试运行

①首先接通电源,按启动按钮,点动绞车,判断运行方向,试验二次;通讯各功能试验不少于五次,一切正常后,进行下一步。

②开始先试验低速运行,行驶一段距离,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继续沿线路运行到尾部,然后返回,如在试运行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处理,之后反复运行二次。

③试验高速运行同②。

4.小绞车安装标准及要求

(1)小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钢丝绳与矿车连接装置处还应加保险绳(对拉方式绞车除外)。

(2)小绞车安装在轨道的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

(3)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4)地滚轮

①绞车运输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车场边坡点必须加设地滚轮,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②因巷道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③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轨道一侧绞车前方,要装设立滚;立滚安装要牢固、灵活,轮高不小于800m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

(5)导向轮

①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3倍。

②回柱绞车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

③导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20倍。

(6)电气信号系统安装

电气系统各部件应放置于开关台上并良好接地,摆放整齐并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操作按钮位置选择必须便于司机观察绞车运行情况。在硐室、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按防爆标准进行自检。

(7)防跑车安全设施

根据《煤安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一)至(五)项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⒌绞车验收

(1)绞车安装并试运行后,由调度室监控中心、机电部、技术部等专业部门和安装、使用单位联合现场验收。

(2)验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安装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进行。

(3)验收要有验收单,参加人员要签字,对查出的问题要复验,验收合格的绞车交由使用单位接收。

⒍绞车的使用

(1)绞车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使用队组的队长。

(2)各队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绞车,并报机电部备案,不得随意换人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巷道的基本情况。

(3)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4)其它单位若需在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严禁私自操作。

(5)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三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联络信号;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6)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7)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8)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两头必须设专人负责信号联系,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坡度一般不得超过5°,局部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0°。

(9)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超宽、超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运送支架等重物及长料时只允许挂一辆车,必须由相关人员审批,方可运输。

(10)绞车硐室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要求的所有制度、图纸和记录。

(11)绞车使用前应做如下检查:

①检查操作台、起动器等电控设备是否正常。

②通讯信号是否正常。

③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④各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

⑤载重车是否过载和偏载。

(12)司机在开车后不允许离开岗位并时刻观察绞车和张紧装置配重的运行情况,出现特殊变化应立即停机。

(13)闲杂人员不得在绞车房内逗留,更不允许私自开车或在运行过程中与司机交谈。

(14)运行期间无论低速或高速运行,须逐渐加速或减速,保持运行平稳。

(15)绞车机械变速时必须是停车后换档,在运行中严禁换档。换档手柄必须在慢速位置或快速位置,严禁挂空档开车。

(16)梭车在上、下山车场、张紧器前方30米范围内、尾轮附近30米范围内、巷道内转弯区段处运行时,绞车严禁在高速档运行。

(17)若停车时出现刹不住闸的情况,应及时采用手闸制动。手闸的使用必须是在关闭电机电源后方可进行,一般不允许在电机通电期间进行刹车,以免损坏绞车机件和电机。

(18)每次运行前必须检查梭车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情况应立即加以紧固。

(19)钢丝绳收放时梭车必须在平巷并固定后方能进行。梭车收放钢丝绳后,应将定位销插入储绳筒孔内,防止储绳筒在运行中转动,使钢丝绳逸出。

(20)跟车工应在车辆运行前方行走,并与车辆保持不小于5m的距离,时刻注意车辆行走前方轨道是否正常,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21)梭车掉道复位时,必须将绞车停电闭锁,严禁人员站在梭车前后,必须在梭车掉道的同侧用手拉葫芦拉住梭车,防止钢丝绳回弹伤人。

(22)弯道处卧道、轮组维修、更换或拆除等作业时,必须先松绳后施工。

(23)每次移动尾轮后,在重车运行时设专人对尾轮的固定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司机停机,并进行加固或检修。

(24)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开关打零位并闭锁。

7.绞车检查与维护:

(1)使用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绞车进行检查、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绞车司机在每班运输前,对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绞车运行日志》中。

(3)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8.无极绳绞车的检修

(1)使用单位维修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技术要求,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详细记录。

(2)无极绳绞车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⑴日检项目

①绞车各部件连接是否完好,紧固是否有效;

②电动机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③减速器是否发热,有无漏油现象;

④自动刹车、手刹是否灵敏可靠;

⑤语音信号传递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⑥操作台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⑦梭车对讲机急停打点功能是否灵敏可靠;

⑧钢丝绳松紧程度是否合宜;

⑨张紧器工作是否正常;

⑩牵引车钢丝绳固定楔块是否牢固;

⑪钢丝绳有无断丝、锈蚀、直径缩小现象;

⑫各轮组是否完好,根据磨损情况调换方向使用或更换,轮组内有无妨碍运行的异物;

⑬尾轮固定装置是否完好;

⑭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外部检查是否完好;

⑮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⑯各部道岔、扳道器、阻车器、挡车器是否灵敏可靠。

⑵周检修项目

①沿线各轮组是否处于干摩擦状态,需要加油润滑;

②绞车滚筒轴承座、开式大小齿轮每周注油一次;

③导向轮、张紧绳轮、滑轮、配重导杆、改向轮、尾轮每周注油一次;

④张紧装置配重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限度,需要更换;

⑤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⑥绞车尾轮基础有无松动现象。

⑶月检修项目

①自动刹车、手刹闸皮磨损是否超过限度;

②电机靠背轮传动销磨损是否超过限度;

③减速器油位是否正常;

④电机及绞车滚筒轴承座有无异常响声;

⑤绞车滚筒绳衬磨损是否超过限度;

⑥张紧传动绳轮声音是否正常;

⑦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开盖检查是否完好;

⑷年度检修项目

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限度;

②减速器是否需要更换新油;

③绞车机械各重要部位轴承磨损是否超过限度;

④电控系统接线有无松动。

(3)使用单位应配专人负责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工作,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无极绳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4)使用单位要做好绞车日常易损、易坏备配件的管理工作。损坏的配件及时回收检修,损坏的手持机、五小电器交旧领新。

9.小绞车的检修

(1)滚筒装置

①滚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

②滚筒表面的固定螺栓和油堵,不得高出滚筒外表面。

③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④固定在滚筒上的绳头不得成锐角折曲,绳端的固定应符合规定。

⑤内齿轮与滚筒边之间应保持1+0.4mm的间隙。电机与滚筒,档盘与滑圈之间均应保持0.5mm的间隙。

⑥左右两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于0.1mm。

(2)闸与闸轮

①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②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

③闸皮不得断裂,闸带磨损的厚度不得大于1.5mm。

④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⑤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

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30~40°。

(3)底座

①底座不得有裂纹,基础螺栓必须双帽紧固。

②护绳板应完整、齐全,上、下都与闸把拉杆及底座连接牢固。

(4)钢丝绳、保险绳及钩头

⑴牵引钢丝绳、保险绳规格要与绞车提升能力相匹配,保险绳直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⑵钢丝绳的受到猛烈拉力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钢丝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

③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

④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⑶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⑷钩头必须使用绳皮,且外露毛刺不得大于30mm。

⑸钩头采用插接法固定绳皮时,插接长度应大于15倍钢丝绳直径,并不得小于300。

⑹钢丝绳公称直径dr≤19mm,绳卡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绳卡方向一致,随时保持紧固。绳卡间距为6-7倍钢丝绳直径。绳卡的U形环必须压在活绳上。

(5)其它

①信号装置及电机运行操作按钮必须完好,无失爆现象。信号装置必须是双向对打、声光齐备,且声音清楚、明亮。

②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③轴承,闸带、电机等升温不得超过规定。

④安装必须稳固可靠,滚筒应与矿车挂钩中心对正,正常运转时不得有明显振动。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⑤应经常擦拭,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10.绞车的地面管理

(1)出井后进车间检修的绞车应严格按《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检修。

(2)检修后的绞车由机修车间、井上机电队负责人、验收员验收,应至少试运行15分钟,运行应平稳、无异响,电动机电流正常后,并做好记录。

(3)验收后的绞车,应按类型序号编号管理并填写设备型号、检修人、设备验收人、维修状况、检修日期的完好管理牌,方可入库。

(4)机修车间技术员及时把检修完好的绞车编号记录、所更换配件的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记录单,报送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存档管理。

(5)所有设备下井前,应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和领用单位再次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11.车辆串挂规定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

(2)串挂矿车时可串挂1~4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其它车辆在后的联接方式,若确需在梭车前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低速运行。

12、其它有关规定(管理牌、照明、信号、警示等)

(1)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车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机电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2)各种牌版悬挂整齐、洁净、字迹清晰。

(3)绞车操作按扭要固定在容易操作的地方。

(4)所有设备上架,硐室内清洁无杂物。

(5)绞车安装硐室、车场及绞车道应按规定设置充足的照明。

(6)绞车的控制设备按《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中的要求检查。

(7)绞车开车前,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在绞车运行的范围内巡视一遍,挡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行人;开车时在各个人员出入口设专人把守,否则不准开车;运输停止,方可撤离。

(8)在人员可能出入的地方,必须设置响铃和红灯俱全的信号装置,有警示牌、警示箱。

(9)每一台绞车运输范围内末端的挡车器必须常闭,切实保证全封闭作用。

(10)各台绞车提升重车的数量,必须根据绞车、钢丝绳、巷道坡度具体而定,由各单位技术人员验算,报机电部审批备案,在每台绞车处现场明示,以备检查。

(11)绞车牌板、绞车由使用单位管理,绞车有机电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12)机电部要建立健全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附1:《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1、《无极绳绞车检修技术规范》

2、《矿车检修技术规范》

3、《运输绞车检修技术规范》

附2:《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小绞车的完好标准》

2、《矿车的完好标准》

3、《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的完好标准》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者,以上级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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