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6月中旬)
1、自查自纠。2010年1月中旬前,各县(区)建设局、职能科室、直属各站(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将2008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深入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自身难以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有深度、有比较、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自查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治理办公室。
2、随机抽查。2010年2月上旬前,治理办公室将采取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等方式,对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建设项目的30%。
3、重点督查。督查采取集中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督查主要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2009年12月下旬前,治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建设局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安排、调查摸底、动员部署等情况进行督导。
2010年4月上旬前,在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县区建设局进行再次督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存在问题、问题查摆、纠正处理、完善措施等进行重点督查。2010年4月5日前,五个专项治理及两项重点工作牵头科室要写出专题督查报告报治理办公室。
2010年6月上旬前,各县区建设局根据各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集归类、横向类比,制定整改方案和举措报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处理问题阶段。(2010年6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下旬)
1、全面剖析。对排查梳理后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全面剖析,深挖根源,破解瓶颈,研究解决治理对策。
2、集中处理。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严肃处理责任追究。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上旬至2011年1月下旬)
1、纠正问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对超越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2、落实责任。机关各职能科室及各县区建设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大执法办度,对监管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完善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和不适宜我市实际的,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建议。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五)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
1、组织“回头看”。2011年3月底前,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对拒不改正、产生恶劣影响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出建设市场。
2、典型经验交流。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方式方法灵活,成效显著的好经验、好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措施和办法纳入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筑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建设局、牵头科室要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治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建设局及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扎实推进全市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通过内部简报、新闻发布会、群众面对面等灵活多样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周统计、月汇报、季调度”机制,随时掌控治理工作节奏。在实际治理工作中,要从制度、程序和台帐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对照所确定的检查内容,做到“三查三对照”,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是否严格。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备案资料、报表、文件及其补充协议等是否完整规范。
3、要惩防并举,查纠并重。既要抓好所属辖区项目建设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努力做到“四结合”即,一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积极研究防治建设系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治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工作。局系统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严格监管与加大查处力度相结合。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找准问题相结合。要结合工作实际,彻底搞清楚本地区、本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比较突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