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现场隐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达到真正闭合,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现全面推行集团检查隐患处罚制度,由集团安全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种类对分公司作出安全处罚,并由分公司各专业分管领导牵头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后报集团安监处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每条按隐患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并连带处罚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隐患处罚标准:一般隐患:200-500元,重大隐患:500-1000元,被上级领导停头停面的按 字【2010】1号文件执行。
附:隐患内容
一般隐患:隐患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全,各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不全和各种制度建立不全面。
2、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或持证与工种不相符的。
3、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志或在用设备无标志、标志牌不清晰的。
4、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5、各种图纸填绘不及时的。
6、采煤工作面回柱后顶板不冒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
7、矿井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的。
8、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不编制专门措施的。
9、架棚巷道未按规定设置撑木和拉杆的。
10、架棚巷道接顶不实的。
11、采掘工作面未按工程措施施工的。
12、提升运输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13、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或出口宽度、高度达不到要求的。
14、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超前支护的或超前支护距离不足规程规定的。
15、采煤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的。
16、采煤工作面浮煤清理不净的。
17、采煤工作面备用材料不足的。
18、采煤工作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的。
19、采煤工作面因条件繁杂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不制定安全措施的。
20、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
2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22、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柱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23、采煤工作面联网质量较差的。
24、采煤工作面支柱超高使用的。
25、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或泵站浓度达不到要求的。
26、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起作用或压力达不到要求的。
2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压车不合格或不牢固的。
28、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设置人行过桥的。
29、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进行超做的。
30、扒装机、护绳栏不完好的。
31、扒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灯。
32、扒装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的。
33、扒装机扒装后不及时停电闭锁的。
34、巷道失修率超过规定的。
35、风筒拐弯未安设弯头的。
36、井下巷道出现积尘不按规定进行冲尘的。
37、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执行短臂注水的。
38、井下各类通防数据填写有误的。
39、通防仪器仪表不能正常使用的。
40、采掘工作面放炮喷雾不正常使用或设置不合理的。
4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2、井下放炮不按规程操作的。
43、采掘工作面上下隅角不悬挂便携仪的。
44、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测风制度或未按规程规定及时测风。
45、矿井内部和外部漏风率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46、串联通风不按规程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的。
47、构建密闭无设计、无措施的。
48、通风设施不可靠的。
49、主要通风机未按规程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或辅属设施未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
50、主要通风机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无措施的。
51、风筒漏风严重的。
52、临时停工地点不按规程规定采取措施的。
53、井下工作地点堆放可燃物的。
54、通风瓦斯日报表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报送或签字的。
5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和校验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
56、井下机车存在隐患强行运行的。
57、井下机车运输不按规程规定设置照明和红灯的。
58、机车未按规定进行制动距离测试的。
59、矿井铺设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60、井下轨道不按规定设置绝缘点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