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内容
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三深化”、“三推进”,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文件转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交安监[2011]40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12个行业118条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2、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责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三类企业”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情况(即“三落实情况”)。
3、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是对“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的整治管理情况,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情况,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处罚和落实监管措施情况。
4、各单位“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高墩大跨桥梁工程、桥梁桩基工程、隧道工程、高填深挖路段路基工程等高危工程、防高处坠落、临时设施(工作平台、绞车等)、特种设备及各种设备的检修管理等。
5、各单位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质监发[2011]217号)和省厅晋交函[2011]27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桥隧施工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防洪、防滑坡、防塌方、防泥石流和防雷击,以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生产一线农民工驻地安全状况。
8、民爆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是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领用和退库制度的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保障、救援和物资储备情况,汛期值班情况。
10、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情况。
13、工地各种运输车辆(汽车、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检修保养情况,交通管制情况,司机的执业资格及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式与方法
1、从即日起在全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消除和控制施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为广大建设者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的施工环境。
2、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认真做好自身的排查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3、施工单位每10天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监理单位每15天由总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的检查工作;业主前线项目组组长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建管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专项检查。
4、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各单位在自查、检查时必须做到有组织、有检查内容、有记录、有签字、有挂号、有整改、有闭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真实、完善,同时做好自(检)查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5、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尽快进行全面治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挂号”,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坚决不能“销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大检查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同时建管处将根据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发函至各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要求法人代表(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整改督促组到工地现场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准擅自离开工地,如逾期不到或整改不彻底,建管处将逐级上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6、在活动总结阶段建管处将对整个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单位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同时建管处将把检查专项行动总结情况与履约考核、劳动竞赛和信用评价管理挂钩。
五、工作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每月的上、中旬)。由建管处项目组组长牵头,各单位针对本次大检查工作重点,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及业主前线项目组长核查的方式,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细致排查安全隐患,大力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提出整治措施,限期达到整改效果。
2、检查阶段(每月的下旬)。建管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活动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由建管处业主前线项目组组长牵头组织各单位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报建管处安质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本次大检查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厅、厅重点办及建管处的统一的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报建管处安质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认真搞好自查,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全方位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二)周密部署,严格自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平安文明工地”达标创优竞赛活动、“打非专项行动”、“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等,建立和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制,确定自查重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三)突出重点,取得成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既要全面发动,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整治隐患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位,特别是高危工程的施工,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施工生产行为。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完善各类安全标志标识(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安全隐患举报牌),教育和引导参建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箱、举报卡片等,鼓励广大参建者和群众举报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行为。
七、日常信息报送
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用简报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典型、经验和教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
1、信息报送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开展及推进情况,制定的相关方案措施,各种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典型,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建议对策。要认真填报《和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格(见附表1-3),于每月25日前报建管处安质部。
2、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制定专职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
(2)保证信息内容质量。要做到报送内容准确、详实、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工作开展的相关动态及实际情况。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份信息简报,每条信息篇幅控制在300字左右。
(3)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建管处安质部邮箱。
联 系 人:阎永彪
联系电话:0351-8633096
电子邮箱:hygsa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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