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自查及整改实践阶段,从2015年2月26日至7月31日。
组织相关科室队组及活动小组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工作,查找问题围绕煤矿双七条规定、八个100%、和松林煤矿11.27事故的10条教训、查大系统除大隐患为主要内容逐条对照,开展深入性的大排查,注重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问题。经自查后由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报批整改,隐患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第四阶段:验收及总结阶段,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活动小组根据整改进度及时安排对各专业小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并提出复查意见,认真总结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取得的经验及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差距,总结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五、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内容
以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分别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广泛宣传动员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栏、专题培训营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良好氛围,促使广大职工能够深刻领悟规定精神实质,做到入脑入心。
1、组织全体职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发99号文以及省委赵克志书记对盘县松林煤矿11.27事故作出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在11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继续组织深入贯彻七条规定、1077措施、八个100%和松林煤矿11.27事故10条教训。
3、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及本矿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人人受教育。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开展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应在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前提下,从思想上转变过去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摆位问题,从思想上、责任心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教育培训上找漏洞、找不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双七条”规定、“八个100%”、“1077攻坚措施”以及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事故的10条教训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规程等标准为主要排查治理内容依据,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经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1、排查处理矿井持证情况,对证件过期的必须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排查安全生产机构及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组织相关科室重新审查修改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执行。
2、排查整治矿井开拓开采系统,是否存在多头多面现象,是否存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
3、排查治理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合理,杜绝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发生,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合理。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共用回风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撤人措施。
4、进一步普查收集矿井瓦斯参数,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瓦斯抽采规划、年度计划、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按要求施工瓦斯抽采钻孔、进行抽采效果评判,瓦斯抽采率符合要求,对应抽煤层必须严格落实防突措施,确保抽采达标,消突后再进行采掘活动。安全监控系统是否真实、可靠。安全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数量、位置是否按规定布置,是否正常运行。瓦斯传感器传递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有意移动、遮掩、撤除瓦斯传感器的行为,人员定位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正常使用,重点作业场所是否安装视频探头且清晰可靠。是否完善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有效,瓦斯超限是否立即撤人。
5、排查矿井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查明老空(窑)水并编制水文地质图;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是否可靠;是否执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6、修改完善矿井机电管理制度,落实机电安全生产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杜绝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是否制定机电设备检修措施;是否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7、规范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排查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是否真正带班入井并与矿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是否存在虚假带班行为,冒充顶替现象,是否严格入井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实现矿灯发放、自救器发放、检身记录、人员定位“四统一”。排查梳理员工培训持证情况,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必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五统一”的要求。
8、排查整治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预案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9、排查整治矿井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四假”(假钻孔、假图纸、假数据、假封闭)行为,集中整治“三超”、超层越界、图实不符现象,图纸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上级部门检查时用一套图纸,实际采掘时用另一套图纸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10、排查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验收人,并建立台帐。对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制定方案,组织整改,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做到真查、真改、真验。
11、排查是否严格执行放炮撤人制度:
1)对放炮员资质的要求。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严禁由其他人员担任放炮员。且放炮员必须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2)要落实好放炮制度。严格执行“班队长带班放炮”、“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制度 >。
3)加强放炮管理。炮眼必须按照规定充填黄泥和水泡泥。所有爆破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站岗撤人必须到位。放炮45分钟后必须确认瓦斯浓度在0.8%以下并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4)井巷掘穿突出煤层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 ,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必须包括放炮地点、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及避灾路线等,必须汇报调度室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放炮。
5、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位置必须设置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工作面距离要超过500米。采面放炮时放炮位置距工作面距离要超过300米。
12、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专业人员开展,开展自查后将隐患排查结果汇总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再由活动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逐条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小组组长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信息调度与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及时督促落实项目整改工作,各小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本次活动,本次活动所需物资及资金必须提前报送后勤矿长,后勤矿长必须全力保障活动资金及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