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查组向受检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问题较多的工程,由检查组作好影像记录,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四) 各检查组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表格,分别写出各市的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告。
(五)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地区综合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讲解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六) 检查结束后由省安监站负责汇总,并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八、 评价结论与得分的计算
(一) 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部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结论。
(二) 复查验收安全文明示范和优良工地部分
1、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满分100分,占总得分的85 %;
2、 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评分表》考核工程项目部对省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满分100分,占总得分的15 %;
3、 评判标准:优良工地,综合分应达到80分以上;示范工地,综合分应达到90分以上;
(三) 复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小区部分
1、 安全文明施工小区检查工程的数量应占单位工程总数的30-50%,其中10%(不少于1个)可由申报单位推荐,其余的(不得少于2个)由检查组随机抽查。
2、 对单体工程的,按照本方案复查验收安全文明示范和优良工地部分内容、方式和标准检查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分,满分100,占总得分的90 %;
3、 按照《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总体评估评分表》考核施工小区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满分100,占总得分的10 %;
4、 综合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且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75分以上。
(四) 复查验收安全文明工地和文明施工小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其他情况的应责令整改:
1、 使用竹脚手架、木脚手架或单排钢管扣件脚手架的;
2、 使用菱苦土板、纤维板板房做宿舍、办公室的;
3、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 施工单位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
5、 未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
6、 使用自制简易吊篮和简易临时吊架的;
7、 使用不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物料提升机的;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示范工地:
(1)职工宿舍净高小于2.4m、床铺小于2m×0.9m、每间宿舍住宿人数超过16人的;
(2)未设置浴室或浴室狭小不能满足一次10人以上洗浴的;
(3)未设置水沖式厕所或厕所墙内侧未刷白(或贴瓷砖)的;
(4)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未贴瓷砖或瓷砖的高度小于1.5m的;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具化水平较低的。
九、 资料归档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有关资料交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应报交的资料包括:
(一) 评分资料
1、 原始评分表
--JGJ59-99分项检查评分表
--省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评分表(检查组用表1)
--安全文明小区总体评估评分表(检查组用表2)
--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评分总分表(检查组用表3)
单项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装订好;小区以小区为单位装订好。
2、 汇总表
--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评分情况汇总表(检查组用表4)
--安全文明小区复查验收评分情况汇总表(检查组用表5)
--安全检查工程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检查组用表6)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情况汇总表(检查组用表9)
以上汇总表以市为单位,按检查的3个类别分别填表,并应提供电子件。
(二) 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组用表8);
(三) 各市建筑安全生产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书面材料);
(四) 工程项目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
(五) 所查市的检查验收情况报告(书面材料,附电子件),内容包括:
1、 所查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 复查验收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情况;
3、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
4、 检查组廉政建设情况;
5、 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
6、 对本次检查及工作建议。
(六) 照片(附电子件)等其他材料。
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申报资料未报齐全的,由各检查组收齐并交省安监站。
十、 检查要求
(一) 各检查组成员要按照确定的标准认真评分,并签字确认;组长要安排人员及时汇总情况,填写各种表格,做出检查结论,写出工作报告。
(二) 检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宣传、检查、讲解、推动”为目的,严格按照统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职责,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注意安全,努力完成任务。
(三) 各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要轻车从简,不准赠送(接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四) 各受检市地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应为检查组准备好JGJ 59-99检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