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并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组织防火检查,防患于未然。
根据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标准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要求对库房进行配置,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库房必须满足防火要求,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生活电器,库内严禁住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落实到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废料清理、用火用电、防爆消防等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危险作业、现场动火作业、交叉作业应按要求事先经项目部审批。等级较高的,应由项目部向更高级别的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审批的,禁止施工。
七、危险作业
1.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施工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承包方现场项目经理批准。
2.遇有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禁止作业。
3.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下达危险作业指令后才能进行作业。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7. 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八、料具管理
1.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材料或设备类型分别或隔离堆放。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至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仓库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电火设备起火。
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6. 对储存的物品,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7. 库房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满足防火要求,库内设置通风装置、张贴防火警示标识等。
8. 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生活电器,库内严禁住宿。
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各种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应定期校验、确保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2. 设备使用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搞好运行管理、维修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 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工作责任心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培训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 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严格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道路交通法”,落实机动车辆参保和年审年检制度,确保安全行车。
十、环境保护
1.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应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2.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2.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经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2.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2.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2.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 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应按《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在洞口、临边、高空作业以及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相关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 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当会同承包方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环境卫生
1.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洒。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承包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2.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报批报备手续,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因不符合规定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我方承担。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文明施工
1.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承包方现场管理规定。
2.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牌。现场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十三、其它
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执行“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承包方和国家相关规定。
3.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承包方及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我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合格,承包方有权要求承诺人支付工程施工维护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方损失的,应继续赔偿承包方损失。对拒不支付违约金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及追究其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
6. 因我方违反本安全管理承诺,造成承包方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7. 本安全管理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维护合同的补充;两者规定有冲突的,以工程施工维护合同规定为准。
承诺人名称: 公章: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