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生求职期间,须保持宿舍内物品及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内不准喝酒、赌博、乱接网线。离开宿舍时,务必做到三件事:(1)锁好门窗。(2)切断/拔掉所有电源,关闭水龙头。(3)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各种证件和被褥衣物,较大数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零花钱要细心存放。
第十一条 严禁宿舍内吸烟、乱扔烟头,台灯不靠近枕头和被褥,禁止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同时,校内宿舍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三条 学生求职期间如遇意外,要冷静处理,切忌鲁莽简单,尽量拖延时间并寻求帮助。当发生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并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拨电话120联系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四条 学生求职期间应注意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传染疾病、食物中毒,做好甲流及其它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学院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求职期间交通乘车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十六条 学生求职期间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第十八条 学生求职期间,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学生求职期间安全。
三、附则
第十九条 凡在求职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凡未经校院批准私自外出求职的行为视为违纪行为,其私自外出求职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须与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求职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以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