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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签订2012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事,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为零。
    2、质量标准化通过评级验收,进入联合试运转。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防突管理和通风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抓好通风和抽放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
(3)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5)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题会议,并落实会议决定。
(6)参与审批防治水、防突规划、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通风和抽放各种图纸,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追查分析突出事故,并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8)参与通风和抽放系统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
 三、处罚
    1、在任职期间,  发生七级以上工伤事故的,一次罚款500.0元,七级以下的罚款300.0至20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处罚。
    四、此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是。
    本责任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总工程师:                目标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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