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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车间(特殊工作场所)防火安全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为贯彻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防火责任,经协商,该部位或该岗位的责任人应对防火责任执行如下条款:
一、防火目标:控制火灾事故为零。
二、措施和要求:
1.木工加工车间、锯台作业场所内,不准自行存放易燃油类,不准吸烟,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挂安全警示牌。木屑、刨花等不准过夜,应当每日清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指定场所堆放。
2.钢筋加工车间、对焊作业场所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对焊溅出的火星应加以控制,并张挂安全标志牌。
3.临时机械维修场所禁止使用汽油当清洁剂,禁止将油布、油渣随意乱丢乱倒,用后应集中放在指定容器。
4.动火工作场所应按动火作业程序严格审批,并按审批条件的措施执行。
5.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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