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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总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 人力资源总部经理 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对本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对新人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 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
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 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 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 组织制订、修改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10、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11、        负责部门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予上岗作业。      
12、          责任期限为  2012 1 1 日至 2012 12 31 日止。
13、          责任考核
13.1考核人员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写出自检报告,报总裁。
13.2年终考核在人力资源总部自行检查考核基础上,由总裁根据安全目标考评表对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报安全领导小组作出考核结论。
13.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为责任负责人。
13.4各项突破控制指标的,为不合格。
13.5被评为安全生产指标不合格的承诺人取消当年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的资格,并酌情予以行政与经济处罚。
13.6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按上款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裁:                                      承诺人:                 
日期: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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