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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与副校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8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包保领导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包保领导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1、包保领导是学校道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召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期至少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一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
        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
        6、审查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校长(签字):                  包保领导(签字):  
       
        乐山镇中心学校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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