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未及时向甲方报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资料的;
3.1.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将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工作职责报备甲方的;
3.1.3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3.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出具不实安全资格证书,故意欺骗甲方的;
3.1.5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3.1.6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未报甲方进行登记、备案的;
3.1.7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未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撤换的;
3.1.8未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本协议“2.9”条款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的;
3.1.9未及时向甲方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1.10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11”条款之要求,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落实巡查检修义务,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1.11代维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而乙方疏于管理的;
3.1.12发生事故、案件,未按约定向甲方通报的;
3.1.13进入通信机房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
3.1.14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其它机房;假借他人名义、使用他人门卡进入机房;或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的;
3.1.1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甲方机房;或将可燃物品、杂物留在机房的;
3.1.16未对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或携带食物进入机房的;
3.1.17在甲方禁烟区域吸烟;或在通信机房违规使用电热器具、违规动火的;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
3.1.18擅自拆封甲方防火封堵或拆封后未按标准恢复封堵的;
3.1.19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动用甲方通信设备或消防、安防设施、器材的;
3.1.20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发生被盗案件时,乙方从业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未履行保护甲方财物和及时恢复通信职责的;
3.1.21有其它违反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
3.2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2.1对甲方通信设备及消防、安防设施疏于保护,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3.2.2因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甲方线缆、设备、设施、器材等被盗的;
3.2.3对火灾等紧急事件未按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
3.2.4因乙方代维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安防、消防设施未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造成发生案件时报警器不报警、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3乙方所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首次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再次发现,甲方将全额扣除其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乙方在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挽回甲方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3.3.1参与偷盗通信线路、通信设备、设施、施工器材等违法犯罪,而乙方不能证明其管理到位的;
3.3.2利用代维工作便利侵占甲方用户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
3.3.3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的;
3.3.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通信设备发生严重事故的;
3.3.5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的。
3.4乙方监守自盗,利用进行代维工作之便偷盗甲方通信设备、器材,或直接偷盗在用、备用通信线路、设施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由于乙方管理问题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电信资源、技术或用户等方面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6对于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甲方未落实安全投入,直接导致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酿成事故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如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经济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7乙方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造成甲方或协议以外第三方人身伤害、经济等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在甲方遭到第三方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3.8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乙方应付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四、争端解决方式
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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