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总包方、甲方、乙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施工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 特种作业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机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凡发生乙方擅自动用明火、油烟等发生火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应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防盗、防窃保安工作,该施工承包区域内发生盗窃事件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6、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 乙方专业施工单位属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18、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等其他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归责任方承担。
19、 其他:
(1) 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进行施工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严禁上岗作业。
(2) 特殊作业人员及凭上岗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否则作违章处罚。
(3) 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由于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补充,享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共同遵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