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乙方的义务
3.6.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规程、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6.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6.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6.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6.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6.6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
3.6.7
3.6.8
3.6.9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按大庆油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5.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7
5.8
5.9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及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4.1
11.4.2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