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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5日

4. 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五)水工建筑物安全性评价
1. 水库调度及水务管理、水位观测
    (l)水位站是否满足水电站运行的要求和水位观测标准。
    (2)水位观测设备、水尺、各种水位计、区域内自动测报系统是否正常。
    (3)水位观测及结果的计算。
    (4)水库调度。
    (5)水文气象资料收集整编。
2. 水电厂大坝
    (l)大坝的安全检查情况。
    (2)大坝的基础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3)大坝坝体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4)坝体纵缝横缝是否符合要求。
    (5)两岸坝头山体和岸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坝内廊道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大坝的观测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8)大坝的主要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 水电厂引水建筑物
    (1)进水口栏污棚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2)闸门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引水隧洞衬砌漏水过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调压井调压阀是否满足负荷变化时水流稳定和涌浪的要求。
    (5)压力钢管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压力前池引水渠沉沙池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引水建筑物安全运行的观测设施性能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8)引水建筑物主要技术文件图纸记录收集、保管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 水电尾水建筑物
    (l)基础工作状况是否存在隐患。
    (2)尾水建筑物的抗渗、抗冲刷、抗淤积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尾水闸门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4)主要文件图纸和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5. 防汛设施
    (l)汛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订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汛期的水文、水情预报工作能否有效进行。
    (3)汛期的各种闸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汛期的交通、通信系统是否有保障。
    (5)水电厂汛前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6)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六)计算执监控系统
    (1)评价或内计算机监控的可用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评价期内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进行监视记录的开关量(电量和非电量),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监控系统是否能自动或按运行人员的指令实时打印记录,主要设备的各种操作、事故和故障记录及有关参数和表格,是否定时打印。
    (4)监控系统是否用增、减命令或改变给定值的方式,以调节机组出力。
    (5)监控系统能否根据负荷曲线或预定的调节原则,或上级调度所实时发来的有功功率给定值,以节水多发为目标,并考虑到最低限度旋转备用,在躲开振动、汽蚀等条件约束下,确定开机组合方式及最优负荷分配。
    (6)监控系统是否能采取计算机联网数据通信,同时实现远动功能或电厂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采用远动规约互联的方式,实现上级调度对电厂的远动功能。
    (7)监控系统能否进行以下管理:
    1)自动统计主设备的运行小时数、投切次数、事故次数等数据,建立主设备的运行档案。
    2)建立历史数据库。
    3)编辑、打印操作票。
    4)储存继电保护整定值。
    5)提供事故处理及其他运行管理的指导。
    (8)监控系统报警是否完善正常。
    (9)评价期内监控系统厂内通信是否正常。
    (10)监控系统自诊断、自恢复及掉电保护是否完善正常。
    (11)技术资料是否完备齐全。
    (12)监控系统设备标志是否齐全统一,警告标志或安全标志是否完备。
    (13)计算机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I4)电磁干扰和电磁相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监控系统职责分工是否完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是否明确完备。
    (16)监控系统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7)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18)监控系统电缆敷设和截面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l9)监控系统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
    (l)安全带(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和升降板(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及斗臂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夹头、卡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
    (l)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高压瓶储存处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4)电石桶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机械
    (l)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遗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带电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7. 爆破压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二)作业环境
1. 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1)钢斜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城楼板、地面
    (1)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噪声
    (l)值班室的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噪声源点是否加装隔音装置,效果是否良好。
5. 交通安全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合格证或驾驶许可证。
6. 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有无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落实。
    (6)消防泰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是否有健全制度,并得以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7. 抗震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善。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见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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