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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财政视角分析

作者:孔令磊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9日


(三)存在的问题
1.财政对城市环卫的支持力度受到城市财政收入不足的限制。大部分城市的现状是,环卫部门的自营收入和财政补贴之和仍不能满足基本垃圾处理的需要,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连环卫人员的工资都不能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垃圾处理的效果可想而知,并且大部分中小城市的垃圾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堆放在垃圾场,对环境和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2.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财政资金支持,没有充分利用其他融资渠道。一方面,城市垃圾清扫业的盈利模式不清晰,没有私人愿意涉足这个领域。垃圾处理的大型设施如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利润水平低,一般企业不愿意投资垃圾处理行业。另一方面,受金融体制的影响和银行不良资产率的影响,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给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规模较小,贷款资金来源有限,这样,城市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就很困难,融资渠道受限。
     三、财政介入城市垃圾处理的纵深层度探讨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背景下,财政有必要介入城市固体垃圾处理领域,但同时我们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效率要求政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今后财政介入城市垃圾处理的方式、方法以及介入的纵深层度。从总体上来说,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应坚持财政引导,适时退出,引入市场,倡导竞争的原则,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对于公共性极强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财政有必要负担其全部处理费用。城市垃圾处理不属于纯公共产品,不一定由政府全部提供,但其部分服务也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并且本身又具有特殊的要求,还有一部分垃圾处理项目,可能由于垃圾的成分原因使得市场不愿意也不能参与进来,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有必要介入并提供全部处理费用。
(二)财政应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市场进入垃圾清理服务领域,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城市垃圾处理的部分项目可能很难找到盈利模式或者利润率很低,民间企业一般不愿意涉足这些领域,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引导民间企业进入这一领域。
美国著名学者哈维罗森指出:即使某种物品有公共提供的条件,我们还要在公共生产和私人生产之间做出选择。即垃圾处理可以由政府提供,但并不一定由政府负责其直接生产。如果公共产品生产的私人部门成本比公共部门低,且能够签订比较完备的合同,则由私人生产的理由更充分。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竞标采购的形式引入市场,让私人生产这种公共品。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使垃圾处理的效果有所提高。
(三)在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财政应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这一领域,并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和优惠的财税政策,引导大型环保公司参与垃圾最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采用贴息、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2.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市场化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共建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市场竞争机制能实现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水平,引入市场机制一方面可以拓宽资金的来源范围,另一方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率。由于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体制,效率低下,所以,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政企共建垃圾处理设施,有利于融资、缓解垃圾处理资金缺口。
3.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环卫部门应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门槛,采取特许经营权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用BOT、ABS、信托和证券市场等新型融资方式。BOT是特许经营权的一种新方式,它是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方式。ABS既资产证券化回购融资,美国现在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这种融资方式。它具有独到的优点,它可以把政府现有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证券化卖给私人部门,通过资产变现,实现政府在这方面投资的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4.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成本补偿机制,采取合理的收费制度。对能具体确定受益对象的项目进行合理收费。准确确定垃圾处理的收益对象有一定的难度,但政府可以确定其大体的范围,如城市所有的居民肯定是垃圾处理的受益对象,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居民按一定的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这种收费制度,但收费的标准偏低,难以补偿巨额的垃圾处理费用和设施建设费用,因此,政府有必要提高垃圾收费的标准。
(四)财政应采取一定的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科研单位等机构加大对垃圾处理方式方法的研究。城市垃圾处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随着垃圾成份的变化,垃圾处理也越来越困难,我们国家在借鉴国外先进垃圾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科研力度,进行技术创新,并给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给科研机构提供经费支持。
参考文献:
[1]哈维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张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比较分析[J].上海综合经济,2002,(11).
[3]李乾杰.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分析[J].城镇建设,2004,(04).
[4]吴林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探析[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4,(02).
[5]杜莉.城市财政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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