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业是事故多发行业,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多数事故与管理因素有关。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规程实施的保证。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影响建筑安全事故的因素,接着分析了国外建筑安全管理的借鉴和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最后研究了未来建筑安全管理方法的展望。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建筑业;建筑事故;建筑安全;安全技术;建筑安全管理;
1. 影响建筑安全事故的因素
1.1基础因素
基础因素包括体制、社会、教育,它涉及到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历史、法律等多方面。近几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建筑企业已进行了全面改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五花八门的企业,像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由于建筑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批把关不严,其次,施工营业执照的滥发现象突出,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擅自进域承包工程。
1.2领导因素
对于一个人地方建筑业安全来说,企业领导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领导者的决策来源于他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程度,就建筑企业安全而言,企业领导对他建筑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对建筑生产经济效益的反作用认识有差异,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着建筑安全标准的高低。
1.3保障因素
实现建筑安全生产,保障因素起着决定的作用。从现实状况反映出问题,至今国家的法制不健全,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未得到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没有真正发挥法律教育人,约束人的作用。安全生产投放的资金严重不足,而且不能专款专用,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落后,科技进步在建筑安全生产中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建筑企业之间,靠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违法违纪行为突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没有相应的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2. 国外建筑安全管理的借鉴
从国家立法看,各国在安全生产方面都比较完善。各国都颁布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制业主执行。如日本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政府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实行令》,劳动省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则》,细化技术措施。我国情况也是如此,2002年颁布有《劳动安全卫生法》,2004年颁布《安全卫生许可证条例》,还有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方面,1997年发布的《建筑法》专门设有“建筑安全管理”一章,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还有各种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规范。可以说,在法规体系建设中,我国是紧紧抓住,不断完善。
从政府执法看,各国的体制不同,执法强度就有了较大差别。美国政府采取严格的日常检查制度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对于煤矿,每天约有5000名检察员在工作场所检查;检查的时间安排可视伤害数量、员工投诉而定,亦可随机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雇主将受到惩罚,最高罚款可达700万美元。日本设有“中央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生产单位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我国则在机构上比较完善,各地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有万名执法监督人员,还定期开展全国安全抽查、专项治理等。特别是监理企业要承担监理安全的责任,这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
从员工培训看,新加坡1984年起设立建筑业培训学校,开设了超过80种培训和测试科目,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测试,每一名员工平均话费5%的工作时间用于培训。香港1975年起设立建造业训练局,为建造业提供训练课程。有些国家还从财政方面给予补贴,使培训更有吸引力:荷兰建筑企业以每个员工缴纳一定的税金作为研究与培训基金,使研究发展活动和职业培训的成本和风险由整个行业来承担。新加坡实行建筑业奖学金制度,鼓励新工人积极参加建筑相关课程学习。香港则给参加培训的人员发津贴,如参加短期全日制课程,每人每月发给2400~3300元港币。当然,这些费用来自工程造价、0.25%的训练费。我国也很重视工人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强调施工人员培训问题。
从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看,新技术大幅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如先进的盾构施工技术设备和各种措施保证了隧道施工的安全;安全的高效的新型手持电动机具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事故;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等等。我国在施工新技术方面也在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国外先进的机具广泛使用在工程中。
从保险情况看,建筑行业安全保险广泛采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与风险紧密相连的可变保金对建筑公司进行经济调节,并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咨询,促使并帮助其改进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保金费率根据企业风险的大小灵活制定,工作环境不安全的代价就是支付昂贵的保险费用,而安全的工作条件将大大减少这笔支出。由于经济上的差异相当可观,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基金和专职的安全监督员,雇主缴纳的工伤保险税与其事故伤人率挂钩,这样,使雇主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风险,从而获得更大利润。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近几年,各地区都纷纷推行强制建筑意外险,有的省市的投保覆盖面甚至正在接近统计学意义上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