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事故确认
油泵房着火燃烧、爆炸。
d.事故处理
A级操作
B级操作
(1)报警
[1]—向消防机构报警
[2]—报告安全小组组长
(2)停泵、关闭闸阀
[1]—停泵
[2]—关闭通往泵房内的所有闸阀
[3]—断电
(3)火灾扑救
[1]—启动固定消防系统
[2]—消防器材扑救泵房初期火灾
[3]—电机、电器设备着火立即停电,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4]—冷却保护设备、管线、阀门
e.事故预防:
(1)加强对油泵房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泵房通风良好,防止爆炸性气体滞留聚集;
(3)泵房内严禁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
(4)消防器材、静电接地装置要经常校验、检查、保养;
(5)泵房内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进行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6)泵运行平稳,无异常的振动、杂音和撞击现象。压力、真空、流量、电压、电流、功率和转速或往复次数等运行参数,都在规定范围内;
(7)操作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携带火种、钥匙及其它金属对象进入。严禁在泵房内用化纤织物及轻质油擦洗设备和地面;
(8)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作业人员进入泵房前释放人体静电。
(二)油泵房跑、冒、漏油事故
a.事故现象
(1)油泵房油品泄漏;
(2)油气浓度增大;
(3)泵房周围管沟、隔油池油品积聚。
b.事故原因
(1)作业前未对泵房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设备带病运行;
(2)工艺流程阀门未开启产生憋压致使管路、密封设备产生渗漏;
(3)设备陈旧、老化;
(4)司泵工作业时未坚守岗位,对设备运行监管不严;
(5)违反操作规程。
c.事故确认
油泵房内油品泄漏。
d.事故处理
A级操作
B级操作
(1)报警
[1]—向消防部门报警
[2]—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3]—报告办公室
(2)停泵、关闭阀门
[1]—停泵
[2]—关闭通往泵房内的所有阀门
[3]—断电
(3)处置
[1]—堵塞油泵房排水沟
[2]—查找泄漏点
[3]—使用木塞、快速堵漏剂堵漏
[4]—回收油品
管线漏油。
d.事故处理
A级操作
B级操作
(1)报警
[1]—向消防机构报警
[2]—报告安全领导
[3]—报告办公室
(2)停泵、关闭阀门
[1]—停止油品输转
[2]—关闭管线两端阀门
(3)处置
[1]—堵漏
[2]—抢修
[3]—回收跑损油品
e.事故预防
(1)按时放压或及时扫净,使管线处在常压状态下;
(2)加强维修保养,对陈旧管线进行更新尤其是地下管线;
(3)发现阀门、法兰等密封处有渗漏时应立即更换垫片。
1.洪涝灾害
a.事故原因
因暴雨造成洪灾。
b.事故处理:
(1)当暴雨袭击时,油库应立即打开所有排水口及泄洪阀,并且保持排水沟畅通;
(2)当水势较大时,指挥组调度指挥切断危险目标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3)为避免因储油罐区排水沟排水不及时,造成罐区水位上升从而使空罐脱离基础漂浮、跑油、拉裂输油管线,消防泵房值班员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向空罐注水;
(4)收卸油泵房值班员应停止一切作业,关闭电源、抽空管线余油、关闭输油管线闸阀,将消防沙棚的沙袋堆码在泵房门前,阻止洪水流入泵房,并对室内的水进行排除;
(5)将抢险所需器材、工具运送至现场,将抢救出的物资转运至安全地带;
(6)抢救伤员并在危险区域外对伤员进行救治或视情转送医院。
c.事故预防
(1)成立防汛抗灾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措施计划;
(2)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准备好抢救设备和器材;
(3)汛期增加值班值宿人员,增加巡检人数和次数;
(4)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报告灾情,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助外单位的任务;
(5)夏季应经常维修清障、清淤,保证防洪系统的畅通完好。
2.地震
(1)对已建工程全面进行抗震鉴定,做好抗震加固;
(2)检查罐前金属软管,做好必要时拆断输油管线的准备;
(3)保持救灾设施、物资齐全并能随时启用;
(4)能够调出的油品,尽可能调出,作业结束后,管线中的油品尽可能放空;尽可能腾空危险房,关闭或堵塞防火堤排水口;
(5)制定关键要害岗位人员避震措施,确定避难场所和合理疏散路线;
(6)增加驻库人员,增加巡检人员和巡检次数。
b.震时应急救灾
(1)应急人员应立即到岗,立足自救;
(2)保持通讯设施完好及信息畅通;
(3)油罐、库房建筑、管线等安排专人仔细检查;
(4)地震当中和震后二、三天内,不论动转和不动转油罐都要坚持每天计量一次,并做好记录;
(5)根据灾情及时制定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抢险抢修、物资供应等应急对策;
(6)及时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上级报告灾情,合理争取外援。
c.震后恢复重建
迅速处理震损工程临时性加固、封闭,凡经鉴定需拆除工程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进行灾情调查、统计、核实;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四) 其他事故
1. 清罐中毒事故
a.事故现象
操作人员呕吐、眩晕、昏迷。
b.事故原因
(1)清罐作业前未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违章进罐作业;
(3)未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呼吸设备;
(4)清罐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轮换作业;
(5)罐外无监护人员;
(6)未进行油气测试,罐内油气浓度超过7.5mg/L;
(7)罐内通风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
(8)计量取样作业中,操作人员吸入油气。
c.事故确认
人员中毒、死亡。
d.事故处理
A级操作
B级操作
(1)报警
[1]—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2]—报告办公室
(2)救治处理
[1]—清罐负责人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撤离事故现场至通风良好地带
[2]—立即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2.供配电事故
a.事故现象
(1)库区内突然停电;
(2)电气设备烧毁;
(3)设备运行中电气线路短路,电机停止运行。
b.事故原因
(1)未经过专业部门培训,没有取得合格证件上岗操作;
(2)对供电系统检查、维护、保养不够,长期存在隐患;
(3)未按规程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
(4)违章操作;
(5)错接线路、错开开关;
(6)变压器、电机设备等超负荷运行;
(7)雷击。
c.事故确认
停电、电气设备烧毁。
d.事故处理
A级操作
B级操作
(1)报警
[1]—通知电工
[2]—报告办公室
[3]—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2)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1]—查找事故原因
[2]—排除故障
[3]—恢复供电
[4]—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