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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6日

3、抢险抢修组职责:应急状态下,组织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铁锹、水泥、防护用品等。
5、交通运输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6、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7、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8、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测监控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技术控制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的手段。
2.人员管理
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2.2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坍塌的措施:
1、按《规程》和设计规定确定边坡角度、台阶高度;
2、破碎岩层进行加固措施,或者放缓边坡角、降低台阶高度;
3、严格实行自上而下开采,禁止掏底开采,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阴山坎等;
4、人员、设备设置在安全距离内。
(二)爆破安全措施:
1、根据最小抵抗线确定炸药量,校核爆破安全距离;
2、加强爆破信号、警戒管理;
3、严格按措施处理盲炮,禁止打残眼;
4、火药库禁止烟火;
5、杜绝劣质爆破器材;
6、爆破后待5分钟进入采面。
(三)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1、危岩边缘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设备进入;溜槽口设置安全车挡;
2、加强人员教育和现场检查,高空人员扎牢安全带;
3、加强设备管理,防护设施牢固可靠;
4、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四)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1、关注气象信息,及时了解台风暴雨来临的信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台风、大雨来临时禁止露天作业;
2、在台风暴雨来临前,要加固各类生活用房(包括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等),挖掘机、车辆、潜孔钻等机械设备应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切断所有电力线路,场区内可移动安全标志全部转移到室内;
3、做好矿区上部截水沟和排水沟的修建和维护,保持排水畅通;
4、做好临时堆土场的防水、排水工作,在堆土顶部设置截水沟,堆土场底部做好块石基础;
5、在雨季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及早撤离人员和设施,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4.2 预警行动
4.2.1预警级别
依据矿山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黄色、红色两个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县发生一起较大矿山突发事故时。
2、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矿山突发事故时。
4.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4.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黄色预警:由应急救援小组发布和解除。
2、红色预警:由事故应急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决定发布和解除。
4.2.4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企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与各作业单位的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爆破、高处作业。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发生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重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警,向值班人员或者总经理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值班人员与公司应急小组成员间必须及时互相通报事故。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迅速向签有协议的应急机构求援或应拨打110或120。
3、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最迟不应超过1h。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3)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4)需指挥部立即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生产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矿山突发事故(Ⅳ级)和较大矿山突发事故(Ⅲ级),因而有两种响应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矿山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2基本响应
矿上一般矿山突发事故(Ⅳ级)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或者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作业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同时向桐庐县安监局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如果发生较大矿山突发事故(Ⅲ级),在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按本公司程序处理;如果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则全体人员按照上级预案的统一要求,全力配合,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1、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根据事故扩散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3、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5、通讯联络协调组向桐庐县安监局报告事故险情状况,必要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请求资源。
6、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7、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办法。
1)外伤应急处理
止血急救:止血的方法通常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包扎处理: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就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
骨折固定处理:如果受伤人员发生骨折,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迅速、及时而准确地给伤员进行临时固定。
2)烧伤急救
a 迅速脱去着火的衣服(或被热液浸湿的及沾染化学品衣服),用水浇灌或卧倒打滚等方法,熄灭火焰。
b.用冷水冲洗、浸泡或湿敷受伤部位。
c.现场烧伤创面无需特殊处理,只要外裹一层敷料或用清洁的被单、衣服等进行简单的包扎。
d.尽量减少镇静止痛药物应用。
e.对于休克患者,轻者可口服含盐饮料防治;重者需静脉补液。口服忌大量饮水,尤其白开水,一般一次口服不宜超过50毫升,谨防呕吐。
f.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救治。
3)伤员转运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理后,应及时安排伤员转运到医院。伤员转运由救护组负责,安全保卫组协助。
5.3 响应程序
5.3.1一般矿山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1、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 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同志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通过无线通讯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2、上级主管部门响应
如果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则全体人员按照上级预案的统一要求,全力配合,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公司全体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3.2较大矿山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1、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 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同志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通过无线通讯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2、县应急办响应后,则全体人员按照上级预案的统一要求,全力配合,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公司全体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4 应急结束
5.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矿山突发事故,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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