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公共场所
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各种化工原料及新能源使用不断增加。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化学泄漏、爆炸等灾害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社会上的邪教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有可能利用化学制剂进行破坏活动;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灾害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事故地点不确定,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化学灾害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件。因此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化学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控制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监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洗消)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质准备,科学计划、统一行动、切实做好发生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置行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处置化学事故的行动需多方力量参加,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并且在整个行动中每个环节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方力量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2、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化学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针对这一特点,处置行动要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准备工作快、疏散人员快,正确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以快制快。
3、讲究科学,稳妥可靠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必须拥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精锐特勤队伍,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指挥用兵、战术应用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在实施化学侦检、中毒人员的急救、去污、洗消行动中,必须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切不可搞人海战术。
4、就地处置和转移处置相结合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应因地制宜,行动灵活。属化学品爆炸的,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属毒剂污染的,要现场处置;有容器等可移动的要用密封箱转移至安全地带实施转移处置。
三、组织指挥及职责
1、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市 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 长:消防支队长
成 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 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 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政府秘书长
成 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成 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 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 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 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 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力量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救助分队,通信联络分队,勤务保障分队。
1、疏散分队由失事单位及事故所在地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担任。
2、化学侦检分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
(1)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2)危险区由市武警支队负责
(3)安全区由治安支队负责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负责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
6、救助分队由卫生局、消防支队医院负责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消防支队通信科负责
8、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消防支队后勤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