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钢铁企业煤气维修岗位工安全培训教材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1日
(二)动火作业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内部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周围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10米至4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5.遇夜间、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应由专职安全员、煤放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容器、地沟、阀门井等内部、外部、周围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组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防止出现死角,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连续动火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安全科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取样分析应使用测爆仪、多功能检测仪、氧、氮、煤气、液化气等检测仪和化验分析仪器等分析手段。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
3)煤气内部、外部、周围检测标准低于24PPm;氧气19.5—21% 。
(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进入设备区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4)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其他选项见《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5.本证作业内容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五)盲板抽堵作业证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态、液态、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盲板选材要适宜,高压盲板应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盲板应有1个或2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格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其他选项见《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4.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1份在管理部门留存。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
1.作业单位班组长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
2)在坡度大于45º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安全科审批:
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 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3、安监部审批
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 本证由作业单位到施工单位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七)设备检修作业证安全要求  
1.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本证。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7.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8.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其他选项见《设备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11.本证一式两份、检修单位一份,设备科留存一份。
(八)临时用电作业证安全要求
1.本作业适合于各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10.本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电气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XX钢铁公司安全监察部
 
20121月1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