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压器短路跳闸
变压器由于对地短路或相间短路而出现的真空开关跳闸时,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二次侧的负荷全部切除。
B、将一次侧抽屉拉出。
C、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安排停电检修。
D、待变压器事故处理好后再恢复送电。
(3)、变压器运行温度异常升高
变压器运行温度超出允许值,或负荷不变但温度不断上升,可认为变压器的温度异常。按以下处理:
A、检查原因,汇报公司设备主管;
B、检查冷却风冷系统是否正常,风机有无异常;
C、检查负荷,气温有无变化,温度计指示是否正确。若检查证实冷却系统正常,变 压器通风良好,温度计正常,变压器负荷没有超过额定容量,则可认为变压器已发生故障,应报告公司设备主管,安排停电检修。
(4)、变压器声音不正常
视情况应加强监视,汇报设备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待安排停电处理;
2、配电装置部分
(1)、真空断路器的异常故障:,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应检查断路器的分合闸机械位置指示器指示是否正确,与当时运行位置是否相符;
B、检查绝缘子是否清洁、无裂纹、无破损、无放电痕迹和闪路现象;
C、检查接头接触部分有无过热现象和异常声响;
D、检查断路器绝缘拉杆是否完整无断 现象,各拉杆是否无弯曲,断路器在合闸位置时弹簧是否在储能状态。
(2)、母线的异常故障,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母线的绝缘子的检查,检查母线绝缘子、支柱绝缘子是否清洁无破损、无放电裂纹并 无放电痕迹;
B、母线线夹、母线、母线接头是否正常;母线和接头运行温度是否正常(不宜超过80℃),有无发现变红现象。
C、进线母线停电故障,将会导致整个厂区停电,应马上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与供电局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和恢复通电时间,这时不应切断各个出线柜的真空断路器,并保持电压互感器柜保持在投入状态,以便根据电压表指示和信号判明是否恢复送电。
D、对于真空断路器拒动或保护失灵造成越级跳闸而使全厂停电的事故,要根据真空断路器的合、分位置和事故征象,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后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命令将拒动的真空断路器切除,或暂时停掉误动的继电保护装置,然后恢复送电。
九、电力事故上报
(一)、突发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故时,如电气火灾、地震、水灾、触电、雷击、高压落地等突发性事件等,为防止因电力设施损坏造成事故扩大,客户方必须迅速采取紧急停电措施。如造成人身伤亡及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应迅速通知供电所、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和处理。
(二)、紧急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发生紧急事故时,危及到部分配电设备的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客户方必须迅速采取紧急停电措施。自身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引致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前,不允许试送电;因自身设备原因引致电网跳闸时,必须立即报告供电所。待供电部门迅速处理恢复送电。
(三)、一般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般性事故时,如配电变压器,配电房电气设备及车间电气设备事故等,应通知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等电力部门,听取有关部门的指令,进行相关修复及应对措施。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
(四)、日常较常见事故上报
1、雷击
我们日常常遇到的线路停电除错峰限电外,雷雨天气雷击导致线路停电占绝大部分,当雷击后,配电系统气设备或电网发生停电时,企业应先检查自身配电系统是否损坏,如因自身配电系统损坏导致线路跳闸的应立即通知供电所,说明厂企的地址、所属线路、变电站等,待供电部门迅速处理恢复送电。
2、防鼠隐患
当企业因防小动物设施缺陷导致线路跳闸时,应立即通知供电所及相关电力部门进行处理及消缺工作,积极配合供电所调查及取证工作,争取早日恢复用电。
3、误操作
当发生人为因误操作导致线路跳闸时,企业应立即通知供电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不得谎报瞒报,避免承担相关处罚及尽快复电。
4、计量装置损坏
当企业发现供电计量装置(如计量柜、计量表、铅封)受人为或自然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供电所相关人员( 如抄表员)进行处理,严禁偷电漏电,避免触犯法律及进行经济罚款。
(五)、其它用电业务
如用电报装、电费缴交及查询、计量表校验、变压器增减容等业务,可到供电所营业厅、计量部等相关部门办理及咨询。严禁客户未经供电 所审批擅自对变压器进行增减容。
十、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经济索赔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抑制电力系统外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提高群众劳动安全意识,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环境,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的经济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的经济索赔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电力设施故障是指外单位责任引起我局负责管理的电力设施发生跳闸或损坏事件。如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特大的设备或电网事故经济索赔工作须在广东电网公司指导下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索赔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索赔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局领导、配电部、安全监察部、综合部、营业部、财务组有关人员组成,各供电所成立索赔工作小组。
(三)、各部门职责
配电部:索赔工作的常务协调部门,及时协调索赔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指导供电所开展索赔工作。
安全监察部:指导供电所对电力设施故障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供电所按照索赔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故障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综合部:审核赔偿协议的合法性,根据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审核故障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参与工作小组经济索赔的谈判工作,跟进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索赔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财务组:协助供电所收取赔偿金,负责索赔所获资金的管理工作。
营业部:为索赔工作小组提供故障间接损失的确定依据。
供电所:负责故障索赔工作的操作、实施。
4、索赔工作流程
供电所接到配调通知后,开展故障点的查寻,根据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涉及外单位责任。若涉及外单位责任,立即电话报告供电所所长,并视实际情况报当地交警、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故障现场发现并确认外单位责任者的,必须立即要求故障责任者签定<故障现场确认书>。
故障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小的,且责任明确的,由供电所直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赔偿工作(经现场协商一致的,可现场收取对方赔偿金、给对方开具收条),处理完毕后报配电部备案。
故障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供电所应及时报配电部,由配电部召集局索赔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索赔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开展故障调查取证工作,再将调查报告和证据资料交由综合部审核。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
5、赔偿类别及方式
故障的直接损失:
主要指由故障造成的抢修费用、少供电的电能价值。其中,抢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各费用原则按事故发生上一月市场指导价取费,为能获取相应市场指导价,按实际发生额由协议双方确定。少供电电能价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少供电的电能价值=少供电电量(千瓦时)×平均售电单价(元/千瓦时)
少供电电量=被迫停电设备停电前半小时内平均负荷×停电时间
平均售电单价由营业部按上一个月情况提供。
故障的间接损失:
故障的间接损失主要指造成用电客户损失而需赔付的资金。间接损失由营业部按统计情况提供。
一般的故障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再交配电部审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故障,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再交配电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局领导小组审定。供电所依据赔偿协议书与故障责任者进行谈判和确认。经谈判,如果责任者同意按协议进行赔偿,即由供电所与责任者进行协议签定。如责任者有不同意见,供电所应作相应的判断,并报告局领导小组,如需要对赔偿条款进行修改,在局领导小组指导下,供电所作相应调整直至与责任者签定协议,如果局领导小组认为对方属无理拒绝承担责任,需要进行诉讼的,交由综合部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供电所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6、相关法律、条例和规程
索赔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9、110、114、151、152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法律法规编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