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布置
(1)在生产工艺方面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遥控化,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
(2)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需区分开危险生产工序与非危险生产工序,且宜分别设置厂房。
(3)在厂房内工艺布置时,宜将危险生产工序布置在一端,接着危险较低的生产工序,危险生产工序的一端宜位于行人稀少的偏僻地段。危险品暂存间亦宜布置在地处偏僻的一端。
(4)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乎面上宜布置成简单的矩形,不宜设计成形体复杂的凹形、L形等。
(5)危险品生产厂房要有充分考虑人员的紧急疏散问题。
(6)有泄爆要求的工艺设备,在布置时应使其泻爆方向不直接对着其他建筑物或主要道路。
(7)抗爆间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Ⅰ类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贮存和黑火药制造加工、贮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特殊情况下仅允许安装电机的控制按钮及监视用工仪表,其选型应符合Ⅱ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0℃,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采用密闭防爆型、隔爆型、正压型或防爆充油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
(3)对于Ⅲ类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应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7.自动快速雨淋灭火
烟火药和火炸药燃速极快,在数秒内就能造成难以扑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所以在烟火药和火炸药生产工房,需广泛采用自动快速灭火装置,如快速雨淋设备。
快速雨淋设备主要由光敏探测系统及雨淋管网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当工房内起火时,光照骤然增大,光敏电阻的电阻值变小,控制系统电流增大,通过电子放大器、继电器,使电磁阀打开,雨淋管网喷水灭火。
8.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是在根据火灾酝酿期和发展期陆续出现的烟、热流、火光、气味等火灾信息,通过感温报警器、感烟器、光电报警器等发出声、光警报,以便及早发现并采取灭火措施。
(五)预防燃烧爆炸事故采取的主要措施
1.民用爆破器材
(1)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2)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3)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
(4)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
(5)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采取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施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6)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7)在火炸药的生产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8)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9)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