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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三)火炸药燃烧爆炸事故的分类及特点

  燃烧爆炸事故的类型按过程分为:

  (1)定压燃烧。其特点是燃烧产物能及时排放,其压力始终与初始环境压力相平衡,直接危害不大,但可诱发火灾或爆炸;燃烧过程较慢,燃烧传播速度通常每秒数毫米到每秒数米,最大的也只有每秒数百米。

  (2)爆燃转爆轰型的爆炸。其特点是高能量高密度,危害的主要形式是爆炸产物的直接作用、空气冲击波的作用、破片飞散破坏作用、地震波的传播等。爆轰过程传播速度极快,速度一般高达每秒数千米。

  (四)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

  1.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初始压力(波面压力)可达100MPa,其峰值达到一定值时,对建(构)筑物及各种有生力量(动物等)构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损伤。

  2.防护措施

  (1)生产、贮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厂址应建立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带,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枢纽、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生产爆炸物品的工厂在总体规划和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生产性质及功能划分各分区,并使各分区与外部目标、各区之间保持必要的外部距离。

  3.工厂平面布置

  (1)主厂区内根据工艺流程、安全距离和各小区的特点,在选定的区域范围内,充分利用有利、安全的自然地形加以区划。

  (2)总仓库区应远离工厂住宅区和城市等目标,有条件时最好布置在单独的山沟或其他有利地形处。

  (3)销毁厂应选择在有利的自然地形,如山沟、丘陵、河滩等地,在满足安全距离的条件下,确定销毁场地和有关建筑的位置。

  4.安全距离

  为保证爆炸事故发生后冲击波对建(构)筑物等的破坏不超过预定的破坏等级,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区域内的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称为内部安全距离。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与该区域外的村庄、居民建筑、工厂住宅、城镇、运输线路、输电线路等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称为外部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数值查阅有关设计安全规范就可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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