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消防标识化管理,使全民消防理念深入人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二)商场、市场;(三)人员密集场所;(四)社区、居(村)委会;(五)居民楼院、城中村;(六)易燃易爆单位。
二、标识分类
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分成三大类:
(一)指示性标识。是指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有关场所、设施上设置的标明指示场所或设施的操作方法、名称、功能等事项的标识;
(二)提示性标识。是指用于提示和教育公民注意消防安全、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以及需要公民掌握的基本消防技能、方法的标识;
(三)警示性性标识。是指告知公民相关的消防专用设施、疏散通道等严禁随意动用、操作、占用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警示性标识。
三、设置要求
(一)指示性(标识。
1、消防固定设施标识。宜设置在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水泵接合器、报警电话、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标明消防设施位置、使用方法、操作空间、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
2、安全疏散设施标识。按照法律要求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的,采用的标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楼梯前室等部位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型、自发光型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标识、楼层显示标识等疏散诱导标识。
(二)提示性标识。
1、消防安全管理公示牌和标准疏散指示图。宜设置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服务台或主出入口墙面上醒目位置。包括消防安全承诺、公众聚集场所疏散平面等内容。
2、公共宣传提示性标识。宜设置在以上六类单位场所的大门前、大厅、主要出入口等主要疏散通道、危险性较大或者人员聚集部位。主要设置宣传公共场所防火事项、“消防安全二十条”、“家庭防火十条”、“三清三关”等。
(三)警示性标识。
1、固定设施警示性标识。宜设置在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水泵接合器、报警电话等消防设施附近。主要设置固定设施警示性内容。
2、疏散设施警示性标识。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出口、楼梯、电梯等醒目位置。主要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性内容。
3、危险场所警示性标识。宜设置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单位大门口。主要设置诸如油库、仓库重地请勿入内,进入油罐区请更换衣服,请勿携带火种,请自觉关闭手机,油库重地请勿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烟火等禁止性标识。仓库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
四、目标任务及工作时限
(一)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各行业系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要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更新、安装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二)3月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全部更新、安装完毕。
(三)4月份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抽调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更新、安装情况实施明察暗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工作是对我市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深入,更是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行动,充分发动乡镇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行业协会,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以人为本,简单实用。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本着简单、实用、美观的原则,单位现有的标语、标识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更新内容,严禁在相关工作环节乱收费。可借助社会公益力量对单位免费安装消防宣传橱窗,安装标准按《河南省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建设标准》执行。
(三)加快进度,强化督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即日起,各单位每周五17:00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邮箱zzxf119119@126.com。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察组适时督察工作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广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