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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9日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处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带领校内安全人员学习交流。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三)教务处主要负责: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
            4)根据教学内容实际(特别是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了解特异病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5)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2、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保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要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按照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四)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班主任有责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安全的危害和范围,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2、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在课间休息时,应进入班级观察同学的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会同校医送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3、在任课老师上课时,如有学生与任课老师发生矛盾,或影响别的同学上课时,班主任应进入班级,将当事学生调出教室,下课后,协助任课老师解决问题。
           4、经常利用班会、晨辅导、教育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5、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并提醒学生注意。‘
           6、学生课间操、升旗、参加集会等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7、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要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8、班主任要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和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9、按照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五)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1、逐步配备保安人员,坚持昼夜值班巡逻。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巡逻、联系畅通。特别是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2、门卫(值班人员)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
          3、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4、门卫(值班人员)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予以收缴。
         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周一检查,两周一汇报,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汇报给领导组,及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工作消极者给与相应的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2、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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