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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4日

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鼎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办通字〔2012〕19号)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部署,通过集中开展全镇社会单位、农村和社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实现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100%整改,杜绝群死群伤火灾,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梁思敏镇任组长,何博文副镇长任副组长,安监所、派出所人员、各村(居)委书记等为成员(见附件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督导各村(居)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领导小组定期深入企业、山区道路、消防、地质灾害、景区、食品以及易燃易爆站场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不定期对前阶段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复检。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三小”场所、“城中村”和出租屋以及违章既有建筑为主;整治内容主要是社会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宣传培训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情况,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使用情况,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三小”场所“一畅两会”落实情况,政府挂牌督办重点村(居)委会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行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网格化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派出所要强化“三小”场所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
        (二)坚持标准。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管。对“三小”场所,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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