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8时40分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伤者伊作军电话举报:2020年11月6日下午14时许,位于津南区小站镇的天山海世界米立方游乐中心内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1月8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津南分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小站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以下简称米立方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天山路9号,负责人:陈士彬,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经营范围:游泳室内场所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旅游景点开发、管理;泳具租赁、批发零售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6日,伤者伊作军到津南区小站镇米立方进行游玩,14时许,伊作军来到彩虹竞赛游戏设备处游玩,按照引导人员做好规定动作后开始下滑,后撞击到滑梯底部的滑道壁,造成伊作军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膝韧带损伤、左膝胫骨平台骨折、左外踝骨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者姓名伊作军,男,62岁,天津市武清区人。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由于接报时距事故发生时间较长,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且企业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后,米立方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该事故属漏报事故,小站镇天山海世界米立方“11·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总经理孙玉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未向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孙玉良上一年年收入70%计人民币67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对该起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不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情况,故不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米立方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立行立改。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切实加强经营场所安全管理;二是要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经营场所危险因素分析,加强安全风险等级防控;三是建议米立方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或与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协商,为四彩竞赛滑梯设备加装安全提示连锁装置,以帮助引导员准确确认滑道水位情况;四是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米立方公司要在滑道内采取相应的防撞措施,以确保游客滑行安全。
相关属地和行业监管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要以此次事故为警,强化企业日常管理和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协助企业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监督企业及时整改,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同时米立方公司要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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