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6时40分,位于化子坪镇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化子坪作业区联合站围墙外化四转外输管线发生腐蚀穿孔致原油泄漏事故,导致约0.5方原油流入延河水体,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0.1万元。
事故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安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假日期间值班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要求,组织环保、水利、安监、公安等部门和化子坪、建华两镇干部群众、长庆采油一厂、四厂、杏子川采油厂职工全面开展事故应急抢险。安塞县委书记吴聪聪、县长杨宏兰、常务副县长刘卫平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安塞县人民政府批准,5月8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等领导同志等参加的长庆采油四厂化子坪作业区“5.1”原油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省安监局、市安监局分别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指导。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化子坪采油作业区基本情况
化子坪采油作业区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15个直属基层单位之一,成立于2005年,位于陕西省安塞县化子坪镇,现有员工471人,开发管理着化子坪区域长6等5个区块。现有采油井943口,各类站点35座。目前日产液量5085.75 m3,日产原油780.16吨。
2、化子坪联合站基本情况
化子坪联合站隶属化子坪采油作业区管理,位于陕西省安塞县化子坪镇鲍家营村,2004年11月27日建成投产。现有员工26人。主要负责接收着包含化四接转注水站在内的7个站点的来液,联合站日进液量2500m3左右,日外输净化原油950m3左右。
3、化四接转注水站基本情况
化四接转注水站隶属于化子坪采油作业区,位于陕西省安塞县化子坪镇油坊坪村,于2006年10月建成投产,现有员工43人。主要负责周边24个井组及化14增的来油计量、加温和外输工作。该站日产液量746 m³,日产原油84.76吨,综合含水86.7%,管输至化子坪联合站。
4、发生腐蚀穿孔事故管线基本情况
化四接转注水站至化子坪联合站外输管线于2006年10月建成投运,管线总长11.39Km,管线规格为Φ114mm×4.5mm外包聚乙烯夹克层无缝钢管,设计压力为6.3Mpa,运行压力4.0Mpa。化三增压站外输管线插输至化四转外输管线上,外输压力3.9MPa。截至目前该管线已运行8.6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调查,2015年5月1日凌晨3时许,与长庆采油四厂化子坪作业区联合站相邻的LNG安塞华气厂停车场内的值班人员鲍林林在停车场放行车辆时,闻到空气中有浓重的原油味,与平时感觉不同。鲍林林将车辆放行完后,又回到值班室继续睡觉。凌晨6时许,鲍林林从值班室出来骑摩托车回家,当鲍林林行驶到气厂下边公路时,发现从采油四厂联合站的水渠向河道方向有大量的油和水流出,鲍林林随即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化子坪作业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经理商瑞明。
商瑞明接到鲍林林报告后,立即通知联合站工作人员紧急关闭输油管线阀门,指示巡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原油泄漏情况,并将这一情况及时报告采油四厂,同时组织作业区400多名职工和群众展开抢险工作。作业区、厂部先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厂长李国庆、副厂长杨龙、总地质师陆军、第四安全环保监督站副站长到达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抢险人员查找漏点,控制、回收、清理泄漏油水混合物。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厂领导及时将原油泄漏情况报告油田分公司及安塞县政府以及安监、环保等部门。安塞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和延长集团杏子川采油厂各100人协助第四采油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四厂协调联系采油一厂,安塞县政府办公室和环保局协调联系杏子川采油厂),先后在延河下游15公里范围内设置12道应急拦油坝,阻止、控制事故扩大,并采用拦油索、吸油棉进行清理。经全力抢险,于下午7时20分,泄漏管线打卡堵漏完成,泄漏原油全部清理、回收完毕。
经环保部门测算,事故造成10方油水混合物外泄,大部分被堵挡回收,流入延河水体的液量约有0.5方左右。5月2日,安塞县环保局对延河污染点下游24公里处两次采样化验,水质符合标准。延安市、安塞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清理工作进行了验收。结合现场污染物清理情况,安塞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5月2日17:30时,经延安市、安塞县两级环保部门监测水质确认正常后,抢险人员拆除拦油设施,陆续撤离,泄漏事故抢险工作结束。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情况
(三)事故损毁情况
事故造成外泄原油(含水85%)约10方,其中流入延河约0.5方。事故泄漏原油0.39吨,直接经济损失约0.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3.49万元(采油四厂消耗一次性抢险物资3.23万元,采油一厂1.06万元,杏子川采油厂9.2万元)。
(四)抢险救援情况
1、企业内部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第四采油厂立即启动厂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展开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同时调集企业各应急抢险车23辆,抢险队员400多名,全力阻止原油流向河道。
2、事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政府高度重视,启动了企地联动预案,支持配合第四采油厂开展应急抢险。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环保厅有关领导按照陕西省娄勤俭省长批示精神,深入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和后续次生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延安市副市长薛海涛、延安市环保局、延安市安监局、安塞县委书记、县长等相关领导分别到达事故现场,沿河道查看污染情况,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险工作。
原油泄漏过程中,0.5方原油随雨水进入延河水体,导致部分河水水质石油类超标。市、县政府领导在组织事故处置的同时,高度重视次生污染防治,及时安排开展因事故带来的水污染应急防范工作,在原油泄漏点至建华镇延河段流域内设立了12座拦截坝。通过源头封堵、河道设防、专业吸附、监测监控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污染物的扩散。5月2日下午5时30分,经环保部门检测,事故下游河道水质全部达标。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第四采油厂委托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对事故管线进行了刺漏原油分析,并出具了《失效分析报告》:
(1)该输油管道的化学成分、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均符合GB/T8163-2008对20钢的要求。
(2)该输油管道的失效机理为氧腐蚀,主要原因为管道内流体含水率较高,在管道内壁结垢(该垢层为铁的腐蚀产物),垢层存在孔洞,其对应基体金属作为腐蚀阳极,垢层为阴极,形成大阴极小阳极结构,使得垢层孔洞处的基体金属形成点腐蚀直至穿孔。
根据报告结论,确认:管线腐蚀穿孔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对管线的检测不到位。
2、对管线隐患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3、对管线巡护管理不到位。
4、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化子坪作业区“5.1”原油泄漏事故是一起因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议对以下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田国才,化子坪采油作业区经理,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采油四厂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李世辉,化子坪采油作业区党总支书记,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采油四厂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王小龙,主管作业区安全环保工作副经理,对管道运行风险辨识与控制工作不扎实,业务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采油四厂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 商瑞明,分管作业区环保工作副经理,对管道运行环境风险辨识及防控措施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及消减工作不扎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采油四厂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 吴丙战,分管作业区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采油四厂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建议采油四厂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介于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建议由县环保局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2、由安塞县安监局代表县安委会对采油四厂厂长李国庆、副厂长杨龙、安全环保科科长仝延超进行警示约谈。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采油四厂化子坪作业区在生产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采油四厂要根据《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2013〕10号)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装备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精细化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议采油四厂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情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建议采油四厂要完善管道运行管理台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成时间长、执行标准低的输油管线,严格对照新规范、新标准进行安全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全部停用。要最大限度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建议采油四厂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健全培训考核档案,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了解管线运行风险因素,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抢险措施。当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功能等变化时,应及时对操作人员、巡护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同时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管线巡护制度。
(五)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建议采油四厂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组织企业,从输油管线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认真对所有输油管线开展安全隐患风险评估,定期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用评价报告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