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4日上午8:00左右,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发生工人梁某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港南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八塘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对“3·04”事故进行调查。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核实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概况
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南工业园区,2010年7月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559407370C,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公司占地面积约50亩,厂房约2万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胶合板和家具加工。公司主要设备有:冷压机12台、热压机9台、叉车8辆、砂光机4台、抛光机2台,定制家具生产线一条,现有工人200人,管理人员20名 。该公司于2015年8月正式投产,年产值约2亿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3月4日上午8:00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热压车间。
(三)事故发生现场:位于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热压车间。
(四)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
2018年3月4日上午8时,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工人正常进入各自岗位,梁某某在进入该公司热压车间工作不久就晕倒在车间地板上,旁边工人发现后立即呼叫,厂里其他工人听到后马上跑过去救援,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急救。后来发现情节严重,就用公司的皮卡车把梁某某送到贵港市中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上午10时30分,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梁某某全身皮肤未见破损及瘀斑,头面部无畸形,无出血,胸部及四肢无畸形,双下肢无水肿,口唇发绀,中西医死亡原因——猝死。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梁某某,男,43岁,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姚山村人,于2018年3月3日到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从事合板热压工作,没有与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试用工关系。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确认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梁某某当时在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热压车间作业时没有受到任何外来因素情况下自身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取证、核实,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工人意外死亡事故是一起工人因自身原因引起猝死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不涉及单位责任,因此不对相关单位给予追责。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贵港市德嘉木业有限公司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