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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收藏本页

依据《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评估工作。区应急局按照通知要求,汇总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此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谁调查、谁评估”的工作原则,由原事故调查组组长李庆武副局长担任评估组组长。前期区应急局将事故报告及批复相关情况通知各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各单位均报送了落实情况报告。评估组采取抽查座谈、翻看佐证材料的形式,实际了解落实情况,据此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为: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建议为:1.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屈连峥(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3.6万元罚款行政处罚。2.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石各庄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足额缴纳罚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屈连峥已于2021年3月18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区应急局对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和屈连峥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其它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5日,对石各庄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黑韶光进行了约谈。

评估结论:区应急局对石各庄镇有关负责人约谈工作已经落实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天津泽尔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全厂安全教育,并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符合企业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石各庄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强化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属地责任。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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