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下午4时许,漳浦县赤湖镇七星海附近海域一艘快艇发生侧翻,船上一行9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其余8人获救。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漳安委〔2018〕25号)的要求,漳浦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公安局(边防大队)、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及赤湖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赤湖镇七星海“2018•10•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监察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快艇基本情况
型号FR18,总长5.54米,总宽2.19米,型深0.99米,定员8员,限制风级:浦氏风速不超过6级,限制波高:1.2米,船体重量560kg。经查询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中船舶管理系统,该快艇未向当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检验证书及营运许可证,也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该艇所有人和经营者为叶永贵。于2018年6月由其本人出资并以其儿子叶风茂的名义购买,雇用叶凤阳等员工在赤湖镇七星海海域从事快艇、摩托艇、沙滩摩托等旅游娱乐项目,并未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叶凤阳,男,27岁,事故快艇驾驶员。未持有相关驾驶快艇的适任资格证书及船员证书,也未经过任何专业驾驶培训,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情形。
(三)事故快艇经营活动情况
涉事快艇于2018年6月份开始从事经营,使用该快艇在前沿水域搭载游客水上游玩,活动范围为七星海附近海域,每趟出游时间十几分钟,收费约为200元。2018年8月8日,赤湖镇人民政府和赤湖镇边防派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禁止快艇在旅游景点海域行驶,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2018年8月10日,赤湖镇边防派出所复查时,已经整改。直至2018年10月3日,正值国庆节,到七星海海域游玩的游客增加,叶永贵心存侥幸又开始营运,当天第二趟就发生了事故。
(四)事故区域及天气情况
事故区域位于赤湖镇前湖村七星海前沿浅滩水域,退潮时该水域完全裸露为沙滩。赤湖镇七星海属未开发区域,位于赤湖镇前湖村。10月3日事故区域天气晴,据《漳浦县海洋环境预报》:漳浦沿海浪高为1.5至2.5米(中到大浪)。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3日14时30分许,死者冯婉敏与其家人(共10人)驾驶两辆私家车从漳州港出发沿漳州沿海大通道至漳浦县赤湖镇七星海海域游玩,16时许,冯婉敏父亲提议乘坐快艇游玩并与快艇经营者协商,最终以200元的价格成交,由冯婉敏母亲现金支付后,冯婉敏等8名家属穿好救生衣坐上快艇,快艇驾驶员叶凤阳驾驶快艇载冯婉敏等8名家属到附近海域游玩,叶凤阳启动快艇后经过两波浪潮后继续要往外开,被第三波浪打翻。包括快艇驾驶员在内的9名人员都落水,叶凤阳救起2名落水游客后清点人员发现还有1名游客未上岸,于是叶凤阳驾驶摩托艇到附近海域查找无果返回到反扣的快艇旁,与赶赴现场的民警及其他游客一起抬反扣的快艇,将冯婉敏从反扣的快艇内抱出,经抢救已无生命迹象。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漳浦县公安局赤湖边防所接到县110转警称:赤湖镇七星海海边有一名游客溺水、接警后赤湖边防派出所立即通知附近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同时组织警力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落水人员冯婉敏已被海浪打翻的快艇压在海水下面,民警及岸上人员合力将其救上岸,其已面色发青,经在场人员人工呼吸进行急救仍未脱险,后120急救车赶到确认溺水者冯婉敏已死亡。赤湖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镇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立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救援,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以及协调事故当事人与死者家属善后工作事宜。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冯婉敏,女,17岁,在本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叶凤阳未持有相关驾驶快艇的适任资格证书及船员证书,也未经过任何专业驾驶培训,安全意识差,没有水上驾驶经验,在风浪前避险经验不足,未能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2.事故快艇包含驾驶员位置在内标准配备的座位只有8个,事故发生时快艇上共有9人,超载使该艇的储备浮力大幅度下降;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叶永贵无证经营,发生事故的快艇及其他的摩托艇、沙滩摩托等项目均未办理营业资质;
2.游客安全意识不强,登艇前未认真核实快艇及驾驶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等情况,不了解基本的水上交通逃生知识;
3.赤湖镇人民政府,赤湖镇前湖村等单位未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不深入,打击不彻底。
4.漳浦县旅游局履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责不到位,未全面督促旅游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落实旅客旅游的安全责任。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赤湖镇七星海“2018•10•3”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叶永贵,男,事故快艇所有人及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等手续从事经营快艇旅游观光项目,快艇也未按照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备案登记。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快艇经营造成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对本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2.叶凤阳,男,事故快艇驾驶员,未持有相关驾驶快艇的适任资格证书及船员证书,也未经过任何专业驾驶培训,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造成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3.陈建来,男,漳浦县赤湖镇前湖村村委主任,未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不深入,打击不彻底。建议由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陈文传,男,漳浦县赤湖镇前湖村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不深入,打击不彻底。建议由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陈跃南,男,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海管站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不深入,打击不彻底。建议由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曾晓毅,男,漳浦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副股长,履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责不到位,未全面督促旅游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落实旅客旅游的安全责任。建议由漳浦县旅游局予以通报批评。
7.张泽强,男,漳浦县赤湖镇武装部长,作为赤湖镇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认真督促乡镇监督检查,“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不深入,打击不彻底。建议责成由其向漳浦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讨。
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规范乡镇船舶管理。赤湖镇人民政府等沿海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特别是休闲娱乐船舶的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海洋与渔业、边防、旅游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深入开展“三无船舶”摸排与清理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法严厉处罚。
(三)加强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船舶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航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船舶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