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6日8时许,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鲁公司”)在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马公司”)厂房施工过程中,一工人从高空坠落受伤,立即送往韩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韩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西庄镇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现场情况
腾鲁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5日,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2-B,经营范围为:园林工程设计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玻璃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钢结构加工,幕墙加工,门窗加工。
2019年1月28日,腾鲁公司与红马公司签订了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二期)前驱体厂房钢结构安装施工工程合同,负责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事故现场位于红马公司钢结构厂房施工现场,钢结构厂房呈东西走向,距地面高22米,钢结构主体已经完工,工人进行吊顶板安装时,在钢结构顶部东边发生事故。
(二)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证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450448910H
名称: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漆甫端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5日
经营期限:2000年10月25日至永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5月26日,腾鲁公司进行钢结构厂房的吊顶板安装工作。6时20分许,项目主管张桥和施工班长刘敬辉组织召开班前会,共有12名工人参加,刘敬辉安排闫建兵、张志安、白军伟、齐广明、王振江、程某某6人在钢结构顶部进行吊顶板的安装工作,其余人员在地面配合工作。工人在现场做完准备工作后,7时30分许开始工作,6人先后于现场东边的检查梯上到顶部进行工作,工作至8时许,程某某在钢结构顶部最北边,其余5名工人在他以南开始移动提前放置在顶部的吊顶板,在移动过程中,现场突然起风,吊顶板向东边翻转,在翻转的过程中将程某某碰撞,程某某从钢结构顶部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正在钢结构厂房内巡查的刘敬辉听到掉落的声响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看见工人程某某躺在地面上,嘴角都是血,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项目主管张桥汇报了事故情况,随后张桥开车赶到现场,组织工人将受伤的程某某抬到车上,行驶至西庄镇牌楼口(108国道)等待救护车,转移到救护车后送往韩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11时许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程某某,男,系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腾鲁公司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工人无证上岗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危险辨识能力不足。
2.腾鲁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自保互保联保”。
3.红马公司对现场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式,未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4.相关部门管理及人员履职不到位
(1)刘敬辉,腾鲁公司施工班长兼现场安全员,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及现场检查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管理出现严重失职。
(2)张桥,腾鲁公司项目主管,负责本项目部的全面工作,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工作不细不实,对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
(3)董文安,红马公司项目部经理,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免于追究人员
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作业,自保意识差,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应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因其死亡,依法免于追究。
(二)给予撤职处理人员
1.刘敬辉,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撤去带班班长及兼职安全员职务,并按腾鲁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2.张桥,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撤去项目主管职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三)给予经济处罚人员
董文安,负本起事故的领导责任,向红马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并按红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予以20万的经济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腾鲁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人安全培训教育,杜绝工人违章作业。
(二)腾鲁公司要组织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增强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取得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证书方可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高空作业”等特殊岗位管理规定。
(三)红马公司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