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23时左右,在国道G355蒙山至金秀公路工程№1合同段(忠良乡境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12月1日成立了“忠良乡‘11·30’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总工会及忠良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另邀请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调查认定,金秀县忠良乡“11·30”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意外)事故。
一、工程项目简况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简况
略(不适合公开)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略(不适合公开)
二、事故现场情况
1.项目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得到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并向建设单位报备,监理工程师于2020年4月24日下达开工令。项目部已按规定编制屋庙山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得到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2.隧道作业场所二衬预埋件钢筋主要用于二衬钢筋的搭接,保证钢筋受力的连续性和力的可靠传递,现场均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预埋,长短交错布置,隧道施工地段有照明,机械设备作业时有噪音。
3.挂防水布、防水膜的施工架离地面分三层,第一层平台高2.4米,第一层到第二层平台高2.1米,第二层平台到第三层高1.5米,项目部制定有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进行布置,施工架子稳固,设置护栏,施工现场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识牌。
4.施工现场设置有逃生管道、逃生屋,应急物资配备齐全。刘祖刚摔下时身上穿戴安全帽、反光衣、安全带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30日23时左右,由福建诚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施工劳务队屋庙山隧道衬砌班组施工人员6人(刘祖刚、肖朝富、龙显洪、刘祖万、肖朝华、浦绍伟)在隧道工地施工作业,其中浦绍伟在隧道内驾驶铲车排土,刘祖万和肖朝华做路基混凝土,刘祖刚、肖朝富、龙显洪挂隧道防水布、防水膜,施工工人刘祖刚在施工台上失足跌下施工台,被地面的钢筋从左腰部刺入体内,当场昏迷,后被工友用工具割断钢筋将其移出事故现场,当时发现尚有气息,在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12月1日凌晨1点30分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场施工人员肖朝华、刘祖万、肖朝富立即跑出隧道外找人施救,同时分别拨打110、120电话求救,前来救援的工友用电动切割机把插入刘祖刚体内的钢筋割断,大家一起把刘祖刚用棉被和担架抬出隧道,并用施工队的皮卡车送往医院救治。
№1项目经理部按照程序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常务副经理谭明旺立刻对事故处理作出指示,安排救援设备和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联系伤员家属;分管隧道副经理文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月30日23点35分忠良派出所接警后即派员赶往现场,在赶到长六屯时与施工方搭载伤者刘祖刚的皮卡车相遇,民警即拨打120对接医院救护出诊情况,得知由于金秀县120离事发地较远,已转由蒙山县人民医院出诊,民警立即用警车护送一同前往蒙山县医院,到忠良乡车田村石琢屯时与蒙山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相遇,配合蒙山县人民医院把伤者送上救护车后(当时伤者刘祖刚还有生命特征)立即将事故相关情况报告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并赶往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12月1日凌晨1点30分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同忠良乡政府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于2时许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12月1日上午,县应急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忠良乡政府等单位,邀请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初步确认为非刑事案件后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忠良乡‘11·30’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12月1日,县交通建设指挥部督促项目建设办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由项目总监办下发停工通知,责令工程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作业面进行安全排查,并要求隧道立即暂停施工。
事故发生后项目业主积极对死者家属开展安抚慰问工作,12月3日项目施工单位已和死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并全部赔付完成,死者于12月3日在荔浦市殡仪馆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已返回原籍。
经查,县、乡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此起事故中的监管和施救过程中没有失职、渎职行为。
五、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人民币,其中: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赔付费用165万元,善后处理费用约5万元。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刘祖刚在施工台上作业时没有按要求将安全带固定在安全位置,不慎跌落地面被钢筋刺伤,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死者刘祖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视岗位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意外)事故。
八、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意见
经查,刘祖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岗位操作规程,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全责),鉴于刘祖刚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约谈。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岗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事故教训深刻惨痛,针对本次事故,下一步要加强以下防范措施:
(一)施工单位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堵好安全生产的漏洞。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实质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安全风险监控关,对发现问题要敢抓、敢管,对查出隐患要狠下心来,紧盯不放,落实整改到位,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加强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实现安全管理无盲区、无缝隙、无死角,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个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再排查、复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复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