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15时许,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天等县天等镇洪岭村在建养猪场化粪池施工过程中发生防渗墙体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崇左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9·14”较大倒塌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0年11月11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崇左市安委办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9·14”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崇左市安委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评估组,组长由崇左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梁慧同志担任,成员由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2021年12月13日,评估组邀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马理副处长指导评估工作。评估组逐项对照《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化粪池墙体“9·14”较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天等县“9·14”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入有关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充分讨论后,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天等县“9·14”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天等镇副镇长陈某某、覃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天等县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天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农某某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天等县监察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天等镇党委及镇党委书记覃某某、天等镇人民政府及镇长马某某、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向天等县党委、天等县人民政府作深刻的书面检查,并由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1.天等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25日给予天等镇、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通报批评。
2.天等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5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天等镇党委书记覃某某已于2021年1月22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天等镇人民政府镇长马某某已于2021年2月5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1年2月5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1月26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1年2月1日向天等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天等县监察委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陈某某、覃某某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天等县监察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农某某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天等县“9·14”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农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天等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天等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农某某,铲车驾驶员,已被天等县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目前在柳城监狱服刑。
2.吴某某,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管理员,已被天等县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在柳城监狱服刑。
3.吴某某,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崇左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
4.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在无施工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无资质的农民工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崇左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天等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天等县“9·14”事故调查报告》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天等县委、政府于2021年3月25日印发了《中共天等县委员会 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9·14”墙体倒塌事故的通报》(天发〔2021〕3号),通报了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事故责任处理要求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要求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单位)切实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二是责成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对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督促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事故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责成天等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农业生产、土地使用、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天等镇人民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回音”的工作氛围。三是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2021年以来,共对辖区内4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日志”11份,“高层建筑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日志”7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日志”14份,“加油站安全检查日志”6份,“采石场安全检查日志”5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日志”2份。
(三)天等县农业农村局。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行业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督促行业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切实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并结合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逐项抽查检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工作。2021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对“春节”、“三月三”、“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企业22家,形成安全检查日志22份。
(四)天等县自然资源局。事故发生后,对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参会各方均同意补划方案。目前,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已着手实施项目上图入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加强土地使用违法行为治理,组织执法小分队轮番到乡村开展整治,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对各个企业负责人进行风险管控约谈,发放责任告知书、进行风险预警提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风险隐患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检查企业53家,形成安全检查日志53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
(五)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后,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召开“9·14”事故工作布置会,约谈该养猪专业合作社实际投资人吴某某,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养猪专业合作社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再复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天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分析“9·14”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大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以来,对全县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28个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共126条,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共23份,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共2份,发出《停工告知书》1份。
(六)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做了整改工作。一是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应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2021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开展员工安全专题教育培训6次,培训员工36人次,开展隐患排查18次,发现隐患15项,已全部整改完成。但因该合作社已建成的养猪场主体工程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刚进入补划程序,还未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仍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整改措施建议
建议天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督促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天等县安委办。
五、评估意见
从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9·14”较大倒塌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天等镇人民政府、天等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化粪池墙体“9·14”较大倒塌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崇政函〔2020〕164号)和《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化粪池墙体“9·14”较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但天等县仕明源养猪专业合作社须尽快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