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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施工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2日

2020年1月8日下午16时20分,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华镇排污管网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宾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人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1月2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施工塌方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韦翯钰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和中华镇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施工塌方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8日,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班组长莫伟民在中华镇排污管网施工现场组织沟槽开挖及排污管铺设作业。现场人员有:班组长莫伟民、铺设工人朱时旺、铺设工人彭海平、挖掘机司机莫华清、挖掘机司机张锦庆,共五人,均为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下午16时20分,彭海平在沟槽底部进行排污管连接安装作业时,其后方土基发生塌方,将彭海平填埋。莫伟民、朱时旺、莫华清、张锦庆发现后,当场进行扒土抢救将彭海平挖出,后送中华镇卫生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人民币,其中:善后处理费用67万元。

死者:彭海平,性别:男,1975年04月02日出生,户籍地址为: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同心村12组。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查实,现场沟槽开挖未放坡,堆土距离沟槽边过近,没有边坡支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彭海平冒险作业,发生土基塌方,被埋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方: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该公司没有编制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该公司没有编制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3)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6个独立隔离施工现场进行重大危险性专项施工,只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体制编配不合理。

(4)沟槽施工作业没有执行行业标准,缺乏安全施工条件。没有放坡,堆土过近,没有边坡支护,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识,没有设置封闭围挡。

(5)该公司没有对彭海平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6)现场负责人莫伟民未对彭海平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该公司专职安全员覃静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施工当时没有旁站。

(8)项目负责人毛雨创在重大危险性专项施工现场没有带班监督检查。

2、监理方: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未对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见证员覃圣茂没有旁站进行安全监督。

(3)监理员吴文革施工前三天未进行日常安全监理。

3、建设方: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未办理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开工证,违法组织建设。

(2)未对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治情况

2020年1月8日下午16时20分事故发生,莫伟民、朱时旺、莫华清、张锦庆发现后,当场进行扒土抢救将彭海平挖出,后送中华镇卫生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0年1月8日下午16时30分,宾阳县中华镇政府、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先后接到事故报告电话,各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整个事故得到正确有效处置,未发生社会舆情事件。

(三)善后处置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死者家属与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67万元给彭海平家属。现已赔付到位。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具体如下:

1、该施工现场土质为粘质土。

2、堆土距沟边为0.7m(标准为大于0.8m)。

3、坡度为1:0.05(标准为小于1:0.5(坡顶有静荷载))。

4、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现场无封闭围挡。

五、事故责任单位相关情况

(一)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日期于2009-4-21,地址是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603、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50100687758968W,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江湖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涉及许可证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土壤修复、海绵城市环境技术的研发、咨询;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园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达到生产条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境监测及环保技术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5009026。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法人为李华,宾阳县露圩镇等七个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负责人为毛雨创,安全员为覃静。

(二)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日期于2012-01-16,地址是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3-6号麻村时代广场第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50103589813011T,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预结算咨询(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的销售;建筑机械及器材租赁。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法人为李桂芳,宾阳县露圩镇等七个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古南新,监理员为吴文革,见证员为覃圣茂 。

(三)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日期于2019-01-16,地址是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工业园区司园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50126MA5NL3N22E,注册资本是2465.1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环保技术的咨询开发及服务;污水处理及城市水域治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法人为李欢。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存在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违反行业标准施工,安全人员不履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开展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1)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办理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开工证,违法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失察,未对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尽到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2)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彭海平,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负责排污管铺设工作。现场沟槽开挖没有放坡,堆土距离沟槽边过近,没有边坡支护,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该工人违反行业操作标准,冒险作业,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莫伟民,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班组长。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现场组织施工违反行业标准,没有对彭海平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莫伟民进行处罚。

覃静,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施工当时未旁站,未对彭海平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3)规定,建议县住建局依法对覃静进行暂停安全生产资格的行政处罚。

毛雨创,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未编制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对中华镇沟槽开挖专项施工违反行业标准施工监管不到位,对安全人员不合理配置及失职情况失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4),建议县住建局依法对毛雨创进行扣分的行政处罚。

李华,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负责公司全面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对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失察,存在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违反行业标准施工,安全人员配置不合理,安全人员失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开展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5)规定,建议县应急局依法对李华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覃圣茂,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员。负责对重要性、危险性施工进行旁站监督见证。对中华镇沟槽开挖专项施工未旁站,未履行安全旁站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覃圣茂进行处罚。

吴文革,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前三天未进行日常安全监理,对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吴文革进行处罚。

古南新,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师。负责项目的全面安全监理工作。对见证员、监理员失职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6)规定,建议县住建局依法对古南新进行暂停安全生产资格的行政处罚。

李桂芳,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失察,对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7)规定,建议县应急局依法对李桂芳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李欢,宾阳威尔森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未办理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开工证,违法建设。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失察,未对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尽到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8)规定,建议县应急局依法对李欢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相关监督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中华镇政府

该单位自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开始,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多次组织安全人员对施工相关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就发现隐患问题责令施工相关方进行整改。且于事故发生前,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3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相关台账不完善。

(二)县住建局

该单位自宾阳县中华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施工开始,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多次组织安全人员对施工相关方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就发现隐患问题责令施工相关方进行整改。且于事故发生前,2019年9月27日、12月9日、2019年12月24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执法不严,同类问题和隐患反复要求整改。

综上所述,相关单位均能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该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并通过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结合的模式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责令整改通知书多份。鉴于相关职能部门均能履职,建议不予追责。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华镇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1.8”施工塌方

事故调查组

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5)(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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