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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由副秘书长方铁林任组长,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于 7 月 10 日至 12 日,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以下简称“1·15”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评估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对照《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 事故调查报告》,深入事故企业、同类型企业、相关管理部门 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询 问谈话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逐一进行了核实和评估。总体来看,“1·15”事故发生以来,盘锦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对盘锦市人民政府的约谈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完善法规制度, 强化督导检查,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关企业责任追究和处罚均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于省应急厅归档、事故相关材料已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事故调查报告已于省应急厅官网全文公布。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一些难点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严格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盘 锦市应急局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 3 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 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5957 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吊销了融达监理公司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协同配 合,对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  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 14 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4 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 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1 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省纪委监委、盘锦市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 部门人员共计 48 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 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二)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了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 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开展了为期 9 个月的大检修,检修项目共计 519 大项、共计 17424 小项,检修更换各类设备 4167 台。二是制定了“1+6”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 断、特种设备检定四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3 年检查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共计 1814 项,已整改 1725 项,计划整改 45 项,建议提升项 44 项。三是复产工作准备充分。

企业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 理工作,并修订完善了 92 项制度,实施了梳理岗位编制、组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以及做好开车前安全检查(PSSR 检查)等措施。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盘锦浩业化工的复工复产工 作,组织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召开复产 联席会议,强化企业自查、部门复核、权威机构综合评估“三层”把关,确保企业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合格。一是企业复产条件自查。要求公司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职能部门对 检修装置及公用工程进行了验收。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手 续复核。市、县相关部门对企业复产车间中的特种设备、构筑物等手续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复产装置手续合规完善。三 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组织专家对全公司计划开工装置大检修的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评审,确认装置具 备开工条件。2023 年 7 月 6 日首批复产装置一次开车成功,同年 11 月 27 日其余计划复产装置全部实现开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守安全红线方面。2023 年以来,盘锦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 12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5 次、党组会议 5 次,市委及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0 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0 余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析研判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在统 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 工作。制定了“1·15”安全警示教育片,还原事故过程,深 刻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公布了事故的处理结果,以 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增强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 任。聚焦石化企业安全管理、化工园区建设等内容,先后 7 次举办盘政讲堂,邀请多位知名专家在全市范围内作专题辅 导。“1·15”事故后,盘锦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 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牢固,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一致表示 要全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二是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方面。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意见,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约谈反 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了 13 个方面 59 条整改措施;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 产政治责任。盘锦市委书记王炳森、市长邢鹏先后召开市委 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多次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 深入有关部门和重点危化企业,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点 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市安委办组织召 开了 4 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 11 个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四管制度”,明确管理对象、建立责任链条、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化工园区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承包安全整体提升方面。盘锦市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升属地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各化工园区 2023 年累计投入 1.188 亿元,2024 年累计投入 1.202 亿元,对园区公用管廊、智慧平台、危化品仓库、危化品停车场、封闭化管理、消防站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配齐配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消防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有效提升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按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有关规定,特别是化工 园区“十有两禁”要求,盘锦市对 7 个化工园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其中辽东湾新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被国家认定为辽宁省首个 D 级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被认定为D 级园区,其他 5 个园区被认定为 C 级园区;突出全链条从严管控,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应急管理部门从安全准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应急救援等 8 个关键环节入手,全链条从严管控,整治清零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对 436 家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查改隐患 563项,处罚 341 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活动,全面提升了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划分方面。盘锦市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大型化工企业提级监管,由市级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定期进行诊断检查,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从好到差分为四种形态; 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四种形态”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浩业化工复产工作, 应急局联合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聘请专家参与浩业化工复产项目的评估工作。盘锦市政府投资 579.6 万元聘专业机构,重点对 89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基础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 种设备、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等 9 个方面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排查 89 家企业,排查出隐患问题 9006 项,其中重大隐患 36 项,现企业已按时完成整改。

五是压实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方面。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盘锦市安委会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 11 个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四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实现了“管理对象全覆盖、管理主体不缺失、管理内容无死角、 管理方式更有效”。建立“1+29+6+N”的工作体系,形成了专班推进、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应急部门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9 次,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10 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15 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20 家,行政处罚 700 余万元;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79 次,培训5241 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 33 次,宣贯培训2570 人;查出重大事故隐患 77 项,已整改 71 项,正在整改6 项。住建部门对全市 58 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累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868 项,下达督办单117 份,均已督促相关企业限时完成整改。市场部门抽调专业检验人员派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企 业 1384 户,出动检查人员 2826 人次,聘请专家 272 人次,发现问题隐患 267 项,全部整改完成。工信部门已完成 24 户危化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 年底完成就地改造任务,组织应急,生态环保部门对剩余 2 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工作。消防安全方面,相继开展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打通消 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 其中:检查单位 2829 家次,发现隐患 3011 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661 处,临时查封 9 家单位,罚款 177.5 万元,责令“三停”5 家。道路交通方面,实施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省内率先推行安全赋码管理和“专家+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常态化日检查、日报告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车辆 306 台,查改问题隐患 1094 项,累计罚款 208.9 万元。城镇燃气方面,扎实推进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排查燃气市政管 道 6893 公里,排查率 100%,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共 8 公里,已完成整改 8 公里,整改率 100%,发现燃气设施隐患 7 处,整改完成 4 处,3 处设备已到货正协调物业确定安装位置,待位置确定后,开始安装;采取停发燃气经营许 可、停业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由 原来的 15 家压缩到 13 家。目前,已关停 2 家,停业整改 5家,正常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6 家。渔业船舶方面,开展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排查渔船 229 艘、渔港 2 座、船员 883 人、船厂 4 家;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排查出疑似“三无”船艇 89 艘、抓扣疑似“三无”船舶 2 艘、快艇 52 艘。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六是聚焦炼油企业安全,坚决遏制重大风险方面。盘锦市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以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完成了 47 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2023 年,盘锦市应急局配合大连和抚顺“消地协作”联合检查组,先后 2 次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互检工作,共检查企业96 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822 项。2024 年,全市 45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完成交叉互检工作,共发现一般隐患 384 项,已完成整改 352 项,未整改的 32 项隐患企业已经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完成后进行核查。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 估细则》,完成了 9 家企业自评及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自查发现隐患 90 项,其中重大隐患 5 项。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隐患151 项,其中重大隐患 7 项,并对两家违法企业共计处罚 7.5万元,关停企业 1 家,注销企业 2 家。

七是强化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方面。 盘锦市制定印发《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组织专家对全市 70 家重点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台账、隐患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

销号,风险隐患清零。制定印发《盘锦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市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库,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综合检验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盘锦市特检所从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自查自纠工作入手,将本所检验过的 38402 台/条特种设备逐台逐条建立台账,共计排查 16003 台/条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及记录,发现并改正问题 43 处。

八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方面。“1·15”事故后,浩业化工及同类型石化企业均深入学习了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标事故举一反三查找自身不足,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盘锦市各相关企业均在 2023 年开展了一次大修,检查更换设备设施,检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基本杜绝了装置带“病”运行; 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作业管控和承包商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上述举措的持续开展,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有效遏制了同类事故发生。

三、存在问题情况

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还不深刻。在一季度国务院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1·15”事故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不符、 重大组织变更未研判风险、操作工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置 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等同类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

二是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 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 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乡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 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三是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 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 把关不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确,危害辨 识与风险评价预防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 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控还存在不足;特种设 备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特种设备管道还未完成登记。

四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仍需持续提升。盘锦市化工园区数量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还是少数,部分化 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 存在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 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持续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要求,按 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等 工作,深刻吸取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 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 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完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要建立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确定部门监 管责任,并逐步建立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 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 落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组织危化企业持续开展浩业化工“1·15”等化工行业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 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 思维、极限思维,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切实把“时时 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把辨风险查隐患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把应急避险变成员工的下 意识动作,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损失。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及子方案的具体安排, 坚持以人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专家安全素质能力提升)、本质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水平提升),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 零、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等突出问题,学好用好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五是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区域,突出全国“两会”、汛期、 国庆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企业自查巡查和政府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完善园区两个规划,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全面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推动化工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园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实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帮助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切实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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