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10时50分许,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分公司)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拓普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过火面积约40平方,导致该项目电除雾器阳极管及上壳体被烧毁,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自媒体传播,社会影响较大。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处置火情,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查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区政府韩佩副区长带领区应急局、工业园区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冯党军、调研员司红都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26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公安华州分局等单位参加的金钼股份冶炼分公司“3﹒2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看视频、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及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金钼股份冶炼分公司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投资备案,2022年4月28日完成安全条件审查。2022年11月15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8月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钼焙烧烟气净化装置、WSA制酸装置和尾气处理装置。所采用的主工艺为丹麦Topsoe公司WSA制酸工艺技术。核心设备与关键设备采用丹麦Topsoe、德国Reitz及国内一流制造商供货。项目计划总投资17999万元,建成后利用Topsoe公司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稳定可靠的设备,使尾气排放指标达到A级绩效企业排放标准。
2023年3月8日,冶炼分公司与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WSA 装置区电除雾器(A1183)制造及安装合同,编号为:JDC-SFZS2023-018。2024年1月13日双方签订了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冶炼分公司聘请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钼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施工全过程监理公司。
2.建设单位: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分公司),负责人:孙耀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WA6YCU8FX6,营业场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310国道,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固体废物治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现有七个生产分厂,十三个管理部室,职工965余人,冶炼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各分厂均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分公司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名,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
3.施工单位: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81234N,注册地: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常武南路306号,成立于1986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18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的制造及工程设计,安装;玻璃钢制品、玻璃钢贮罐、钢塑复合管道、塑料制品(除医用塑料制品)制造;机电设备配件制造;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取得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15〕040028,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2021年5月17日取得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2117103。
4.监理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7日,注册资本4050万元。现拥有建设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不定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乙级(水污染类、环境影响类、固体废物污染类)、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设备监理暂定乙级(输变电设备、风力发电站设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及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互联网地图服务)、工程咨询专业资信。经过18年的成长发展,是全国范围内同时具有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行业的顶级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公司之一。
二、事故发生地点及设备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为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冶炼分公司焙烧低浓度烟气制酸升级改造项目(拓普索)在建工程现场。
事故发生地点
(二)事故设备情况:发生事故的设备为拓普索项目WSA装置区电除雾器。该设备为立式上下结构,总高约27米。由下部洗涤器及上部电除雾器、外部配套钢结构组成。其中电除雾器由壳体、阳极、阴极系统、上部框架、阴极线、冲洗系统组成。下部洗涤器使用CFRP材质为原料制造,该材质为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简称,是以碳纤维或碳纤维织物为增强体,以树脂、陶瓷、金属、水泥、碳质或橡胶等为基体所形成的复合材料;电除雾器壳体使用环氧乙烯基树脂SW901或D411-350,短切毡、玻璃纤维方格布、玻璃纤维表面毡、玻璃纤维缠绕纱等材质为原材料制造。上部设有1.5M*1.5M的法兰,四周分别设有1个0.4M*0.4M呼吸孔,南侧第六层、第四层下壳体上方设有内径约0.4M的上下两处人孔,左右分别设有内径为0.15M的呼吸孔。
其中起火点为该项目电除雾器下壳体与阳极管内部链接处,距地面约12米。
事故前照片 事故后照片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3月22日8时许,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杨伟召开班前会,根据安装施工进度,安排刘国能、蔡永英等三人对电除雾器下壳体与阳极管连接处、阳极管与阳极管连接处的未密封部位用玻璃钢粘糊材料(由易燃树脂调和)进行粘糊作业;安排孙许朋、郝鹏到电除雾器顶部其外部的钢结构体第七层进行焊接作业;安排安全员陆燕松办理作业票审批手续。陆燕松根据任务安排到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组办公室办理作业票审批手续,王斐审查后批准了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部提交的钢结构二级动火、二级高空作业及下壳体内部有限空间作业。
8时20分许,各作业组陆续开始工作。9时30分许,刘国能等人完成粘糊作业到地面上卫生间时,告诉杨伟内部粘糊已经完成,蔡永英等人正在清理剩余材料,杨伟安排该组人员继续对电除雾器外侧的北面进行粘糊。10时许,杨伟指挥吊车将电除雾器顶部的绝缘桶吊到安装位置后,上到孙许朋及陈杰所处的高处作业面,与陈杰一起安装绝缘桶。此时,孙许朋在距电除雾器上壳体1米高的南侧由西向东焊接钢结构体次梁。10时48分许,杨伟发现顶部法兰口有黑烟冒出,便喊“冒烟了”,让在电除雾器第四层打磨作业的刘国能到南侧人孔处查看情况。10时52分39秒,刘国能通过人孔发现下壳体与阳极管内部的东南侧黑烟较大,取来灭火器向该方位喷射,随后黑烟由人孔溢出。10时53分06秒,在经过四次喷射后,从内部向外溢出明火。因玻璃钢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浓烟易造成人员伤亡,杨伟便组织陈杰、孙许鹏、刘国能等救援人员撤离到地面安全位置,并于10点54分左右拨打119请求救援。10时56分以后火势蔓延至电除雾器上部并迅速扩大。
(二)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发生后,作业区所有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的电除雾器上下壳体及阳极管烧毁,经设备制造商现场核查并出具评估函,直接经济损失约40.5万元。
(四)事故救援情况
10时55分,冶炼分公司负责人孙耀林在办公楼发现现场冒烟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援,指挥清理了电除雾器下方及周边的氧气瓶、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清点并督促现场其余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10时56分,冶炼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雷建勋接到电话后,赶往事故现场,同步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同时向陕西煤化工集团公司请求派消防车现场支援。
11时许,华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及人员到达现场并用高压水炮对起火点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扑救;十分钟后陕化消防车到达现场。
11时30分,韩佩副区长组织应急、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和莲花寺镇、冶炼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设立了警戒线,疏散、劝返周边群众,避免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12时许,明火被扑灭。因电除雾器上壳体及阳极管坍塌至下壳体,致使局部分位置火苗无法扑救,救援采用水雾对电除雾器外表面降温。
12时30分,市应急局冯党军、调研员司红都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达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在使用喷射泡沫大面积覆盖着火点后,连续对电除雾器表面喷淋降温。
15:30左右,电除雾器内、外部明火完全熄灭。
17:30左右,经对壳体表面测温,确认险情排除,无人员伤亡,现场救援结束。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排除了施工人员在电除雾器内部作业过程中携带、使用打火机等产生火源。
2.排除了临时用电、使用照明等因线路敷设、明接头导致的短路产生火源。
调查组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看视频、询问了解综合分析认为事件的直接原因为:焊工孙许朋在拓普索项目电除雾器顶部焊接钢结构体次梁时飞溅的焊渣通过电除雾器上侧人孔连续飘落至电除雾器内部,经阳极管坠落并聚集到未完全固化的玻璃钢粘合面上形成点火源,致使其阴燃冒烟,在干粉灭火器喷射后加快空气流通,导致局部燃烧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在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电除雾器及钢结构体安装期间,该项目实际负责人及项目技术人员长期不在岗,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现场负责人杨伟在熟知玻璃钢粘糊作业面未固化前存在易燃的情况下,安排焊接与粘糊作业在上下位置同时开展,且作业前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全、风险告知不到位。
2.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安全教育使用复印件代替实名签字,在危险作业申请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确认、未对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进行关联、现场管理人员及监护人员履职不到位。
3.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高空动火作业过程存在的风险及漏洞、未对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闭环管控,在3月22日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票进行审核及未对现场风险进行复核,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未能尽到检查监督职责。
4.冶炼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督查不细不实,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混乱且执行不到位,技术交底不全面,存在以包代管情况,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对拓普索项目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5.工业园区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对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失察,多次检查记录中不涉及特种作业现场监管情况。
6.经济贸易合作局作为区重点项目包联单位,安全监管意识不强,未深入企业建设现场开展指导工作,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危险作业管控不规范,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议对以下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孙许鹏,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部焊工。焊接作业前未对钢结构体下方电除雾器存在的风险进行确认,高空焊接过程对焊渣的兜接防护措施不到位,对飞溅的焊渣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陆燕松,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部安全员。在作业前电除雾器及钢结构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全、风险告知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相互涉及的特殊作业进行关联并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制定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清单逐项确认后履行签字程序,作为本次高空动火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杨伟,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在熟知玻璃钢粘糊作业面未固化前存在易燃的情况下,同时安排钢结构焊接与玻璃钢粘糊开展交叉作业;对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检查不细不实,高处动火作业中未对下方电除雾器人孔及观察孔采取有效防护;班前安全活动开展不扎实,危险作业审批、实施中未按规定执行且弄虚作假,对特殊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问题失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陈亚喜,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部项目经理。任职后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对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指导、检查有关人员落实作业规范情况不力;未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未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王斐,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组管理人员。对江苏海鹏公司项目部提交的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审批票涉及的人员、现场未进行确认,对相关交叉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估计不足,履职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冶炼分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安建宏,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组成员,对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履行尾洗设备(含电除雾器)制作安装安全技术交底中涉及的交底内容不全面,突发事故应急办法编制有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冶炼分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王寒飞,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管理项目安全及进度。对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部特殊作业中存在的违规审批、相互关联的危险因素防范问题失察,对项目组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处置不力,建议由冶炼分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雷建勋,冶炼分公司安环部部长,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委工程指导、检查不到位,对相互关联的危险作业交叉进行时涉及的风险估计不足、处置不及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冶炼分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符新科,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组负责人,冶炼分公司副总经理。对项目部外包单位管理不细不实,对施工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估计不足,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由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孙耀林,冶炼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华州区人民政府、金钼股份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并由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以上个人的处理结果由相关公司以正式文件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冶炼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执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渭南市华州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粗放,隐患排查走过场,日常检查不细不实;危险作业申请不规范,安全风险不全面,未及时研判安装过程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渭南市华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冶炼分公司聘请的专业安全监理机构,未及时发现高空动火作业过程存在的风险及漏洞、未对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闭环管控,在3月22日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票进行审核及未对现场风险进行复核,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未能尽到检查监督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渭南市华州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4.渭南市华州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属地监管单位,对区级重点项目冶炼分公司的拓普索项目情况不了解、对项目进展不知情,未将项目的建设纳入监管范围,安全检查工作不细不实。建议区政府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渭南市华州区经济和贸易合作局作为区级重点项目包联单位,对冶炼分公司拓普索项目帮扶、检查不到位,在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缺位,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工作落实不到位,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理念贯彻不彻底。建议区政府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教训
1.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三管三必须”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把他人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教训,对河南安阳“11·21”、河北沧州“3·27”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或电焊作业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存在避重就轻、按部就班情况,未根据企业实际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涉及的外包工程、危险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察、失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管中认识不深、理解不透、重视不够,指导、帮扶、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2.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是企业伤亡事故的多发区、易发区,多次引发重特大事故,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3·22”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未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实到位上还存在不足。
3.安全监管工作主观能动性不足。部分部门片面强调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追责严,“怕管安全”“想方设法不干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致使问题和隐患长期存在酿成事故。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却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启动之时,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冶炼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细化风险管控,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冶炼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管控机制及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以更加坚决、有效的手段和更加严格、细致的措施,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通过教育培训,落实一线作业人员的风险防控责任,抓好安全管理、防范、监督、审批、检查措施的落实,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冶炼分公司制定覆盖外包工程、外来人员的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方案,组织开展从管理层到所有分厂、班组、岗位,覆盖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部位的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剖析在安全管理、机制制度、风险管控、设备设施、工艺材料、制度审批、隐蔽场所存在的问题和生产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特别是要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进行重点安排部署,细化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对事故后的电除雾器拆除作业要制定专业处置方案。
(三)严格风险管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在已有风险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风险排查,聘请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工艺系统的本质安全性及设备各个部位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对事故后的电除雾器拆除作业要制定专门方案,牢固树立“把风险当隐患来查、把隐患当事故来查、把小事故当大事故来查”的安全意识,加强危险作业票证审批、现场确认、施工过程、验收完成的全流程责任跟进,将交叉作业、先后作业、相互作业等过程中场所、设备、人员的风险研判和措施落实系统管控,严明纪律、严格落实,提升执行力度,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培训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职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全面掌握对高危场所、危险作业的识别判定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岗位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班组、岗位安全巡查,提高风险预判能力。
(五)加强应急处置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冶炼分公司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兼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购买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对新改建项目、新增设备设施、拆除、检维修等危险性较大的现场紧急作业要编制处置方案,及时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领导小组要提升学习效能,充分掌握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指导应急处置方式,兼职队伍能熟练掌握应急物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能掌握逃生路线,不断增强应急救援的实战性、实效性,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事故。
(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监管责任。园区管委会、区经济贸易合作局要深刻反思事故原因,依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职责清单”,坚决扛起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检查计划,压实压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区域、本部门涉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工作要重实效、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复查、验收全闭环管理,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着力消除企业建设、生产环节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