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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重罚”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要手段

作者:闻安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3日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的同时,各种不和谐、不积极、不落实的现象还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得到预防与减小,较大事故也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重大事故没有杜绝。这些事实决定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要受到损害的威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实施高压态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高压线、生命线,坚守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等等是长期的与一惯的,因而“严管重罚”应成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比较严,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起来是比较难,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大打折扣,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三是科技兴安、科技治安的路还很长。鉴于以上各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须采取严管重罚的措施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促进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减少、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严管就要是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中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检监管执法必须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查出的隐患必须要按隐患危害程序建档消号,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期限、资金、方案”五到位,杜绝“怜香惜玉”行为,该上报的上报,该挂牌的挂牌,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严禁那种“一查了之、一挂了之、一报了之、一谈了之、一罚了之”的现象。重罚就是要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进行上线处罚,向违法和非法的人和事“亮剑”,让他们付出违法非法成本与代价,营造一个“不能违、不敢违”的氛围,捍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执行中将会遇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各种违法非法行为放纵纵容,对各种隐患视而不见,结滋生隐患的土壤越扩越大,文件失去执行的生命力与约束力,开展“四不两直式”的暗查暗访后还将是“奖状满墙‘隐患遍地”,“五个了之’现象还将重演等等,我们不愿看到,更不愿听到哪里发生事故后受伤害者亲属发出的哭声与埋怨声。

  所以,我们必须要在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中实施“严管重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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