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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必须走专科医生之路

作者:白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5日

随着历经2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正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得到强化。

  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推出若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期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然而,在一些事故后,有不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媒体和网友质疑安全专项检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姑且也使用一下医生的论调来评价专项整治,现在大陆医学领域全科医生的十足进步及发展,相信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中国特色的三甲医院供不应求这个相信不是新常态,是一直以来的常态,重要原因在于不外乎2方面:一是全科医生对我们来说还没有得到全面接受和认可,二是很多疾病最后还得找专科医生来解决,这是由于医学和历史的发展来决定的,也是其专业性技术性强所决定的,耳鼻咽喉科的疾病,非要去内科看?!

  安全生产领域与医学领域颇有类似之处,综合检查类似于医学上的全科,专项整治(活动)类似于医学上的专科。为何要推出专项整治,重要原因也不处乎2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涉及行业、专业领域颇广,二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很简单的例子,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展的专项整治,但时至今日,“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全国还有多少?

  这个数据可以肯定,仍然实际数量庞大,重要原因是:政府、监管部门甚至企业的综合检查中,因时间、专业性等种种关系,没全看,或者只看了有没有,没看到亮不亮、设置角度规范不规范、高度规范不规范、亮度是否达标、距离是否达标、主要通道宽度是否达标是否有阻塞……

  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无论是哪一个级别的检查(特别强调: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是隐患排查主体,也就是说只有企业级有普查责任),针对查到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做全面排查,所谓举一反三也好,亡羊补牢也罢,只有这样,才能消防事故的最根本问题-隐患。

  所谓“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目的,为了整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与医学领域的“专科医生”一样,是必由之路,仍需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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