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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到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作者:张向阳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4日

分析“4•14”湖北省襄阳市重大火灾事故 、“5.20” 山东章丘保利民爆爆炸事故、“5.31”黑龙江省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6.2”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渣罐爆炸事故和“6.3”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等事故原因,其中都存在着同一种“毛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仅仅是年初开个安全生产大会、签订责任状,年底兑现奖惩措施等,在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责任体系基础上,关键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要强化落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什么?主要是要领导好、组织好、实施好安全生产工作。一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之所以多发频发,多因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没有敬畏之心,重经济建设轻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缺乏科学决策和有效的政策保障,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对未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等情形的,应对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问责。

二是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好、制定好、实施好各类生产岗位的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生产计划、生产组织和现场作业过程中。一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之所以重复发生,多因存在侥幸、麻痹心理,未能从制度上、机制上、生产作业上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对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形的,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问责。

三是要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惩戒措施。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安监部门在加强综合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协调、监督,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对因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问责。

四是要强化落实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制度上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不伤害”。对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酿成事故的必须问责。

落实责任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和工作措施,更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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