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ISO14001与OHSAS18001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探索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2日

        二、整合的基本思路
        为了确保在满足准则要求和组织实际管理需要及效果的前提下,投入尽可能简少的资源,使用尽可能简洁的程序,形成尽可能简炼的文件,以达到相对更高的效率,我们不能简单地罗列两项准则的各条要求,而应该由表及里,在消化、吸收、理解、提炼的基础上,将准则要求与组织实际情况有机融合。在建立文件化体系时,这种整合的思路,重点体现在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手册中。
        1、 就近不就远
        两个体系整合,要确定以其中一个为主线,从整体上尽量贴近这条主线来描述,以保持口径、风格和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忽东忽西的混乱现象。而在具体管理内容与方法的描述上,两项准则中哪一个规定得更具体更明确,就尽量靠近哪一个。这就是所谓“就近”的含义。
        2、 就简不就繁
        这里的“简”包含着两种含义。一是指在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对两项准则中的共有要素共有要求能合既合。抓住内涵,不受表述语言不同的“干扰”最为重要;否则很容易形成“抄标准”的弊端,而且抄两个标准,必定抄乱。
        “简”的另一重含义是指系统地识别准则要求,理清各要素要求间的相关关系,以使体系整合一体,既保持充分,又保证简洁。如4.4.3信息交流/协商与交流,标准(准则)中并未规定具体的交流内容,但其它条款中的一些要求已经指明了交流的需要(不限于此):方针的传达、法律法规信息的传达、运行程序和要求的通报、管理评审信息的收集等等。对这些不以求简的思路做出整体安排,很容前后矛盾、混乱不堪,甚至于丢三落四。繁往往是思路不清的结果。
        3、 就多不就少
        很简单,如前所述,两项准则中各相对应条款要求不尽相同,就存在某一准则某一条款中的要求多于另一准则相对应条款的情况,只有“就多”才可保证体系的充分性。但操作上,完全可以根据本组织的现状、职责划分,实施难度以及这种要求自身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整合时确定是将这些“多”出来的要求兼顾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两项,还是仅用于原构成体系要求自身。如“主动测量”、“被动测量”是“审核规范”4.5.1条中的要求,ISO 14001标准中无此区分,在整合时不能丢开不管。但究竟是借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这一提法,将涉及环境体系的监测也同时界定为“主动”、“被动”,还是在此仍将这项要求仅限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完全可以斟酌。
        4、 就严不就宽
        与“就多不就少”同理,但用于两项准则相对应条款相同要求的具体控制尺度和细节上。如4.4.2培训、意识和能力,两项准则中都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而“审核规范”中更明确要求“制定并保持”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两项准则中都有对相关人员胜任其相关工作的要求,而“审核规范”中进一步要求对其能力进行“鉴定”。类似这样的情况,笔者建议不必费神斟酌,从严而行即可,否则平添许多麻烦。
        总之,在策划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整合时,应本着“通盘考虑、互相弥补、能合不分、简洁易懂”的原则,综合上述基本思路的内容,确定一个关系清楚,便于理解好操作的体系结构。
        三、整合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由于环境体系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两者间管理目的、对象及内容的不同,使得双方在整合中会出现一些不易融合甚至于相互冲突的问题,应在确定体系结构、内容和控制措施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这里最典型的,当属准则中“4.3.1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所直接涉及或由此引发的问题——
        1、 体系整合时如何处理两准则的4.3.1条款要求
        这要依据组织的性质、规模来确定。一般而言,虽然ISO14001标准和“审核规范”的4.3.1条款要求从面上看有许多不同;一个讲环境因素,一个讲危害、风险;一个要求制定风险控制计划,一个没有在本条款明确这项要求……等等。但抛开其管理对象不谈,二者同样具有“识别(辨识)、评价、更新”的要求,而且“控制计划”同样可以用于环境因素,“定期评审”也不必只针对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这就不难解决,完全可以在手册的同一章节、在同一个程序中整合。
        2、 注意矛盾点的合理解决
        由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自身性质所决定,有些问题形成了很明显的对立矛盾。如照明,灯多功率大会形成“电能浪费”的环境因素,而灯少功率小又可能造成“作业环境不良”的职业危害;又如噪音、粉尘,排出去时关注重点是环境因素,密闭在室内则是对现场操作者的职业危害、风险。对这类问题,在建立整合体系时要认真考察,慎重对待,选取最佳控制措施。
        整合中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须予以特别关注。如“评审”:尤其在“审核规范”中关于评审的要求除管理评审外尚未有8处(4.2,4.3.1,4.3.3,4.3.4,4.4.2,4.4.5,4.5.2,4.5.4)之多,应予以适当安排。
        四、确定控制程序数量时应考虑的问题
        1、 准则的要求
        ISO14001标准与“审核规范”在体系程序化上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均有11处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其对应的条款号是4.3.1,4.3.2,4.4.2,4.4.3,4.4.5,4.4.6,4.4.7,4.5.1,4.5.2,4.5.3,4.5.4。也就是说,不论组织规模大小,性质如何,建立程序的下限是11个(将其中若干程序合并的情况除外)。
        2、 整合的要求
        这里大致包括三种情况:
        其一,通用要素的程序。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不必进行细致区分,以完全相同的工作流程和控制条件既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内审程序。这类问题当然很好解决,不言而喻。
        其二,差别明显的相对应要素的程序。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有明显不同,必须分别明确控制条件方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4.3.1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这类要素,既可以以一个程序解决问题,也可以设立两个甚至多个程序来满足要求,这要看组织的性质、规模、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的复杂程度等多个方面情况而定。就一般情况而言,从整合的角度说,当然还是能用一个程序解决就用一个程序。
        其三,运行控制所需的程序。运行控制需要多少程序,要依方针的要求、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然害与风险的识别评价结果、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内容等而定。作为整合体系,也还是要本着通盘考虑、能合不分的原则,尽可能将相关的两方面问题放在一个程序中控制,如以《能源管理程序》规定照明设备及照明控制要求,兼顾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两方面。
        3、 其它应考虑的相关问题
        如场所、周边环境、人员素质、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财务状况、操作难度以及第三层文件的支持程度等。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有一个由质量、环境、财务、职业健康安全等一系列子体系所构成的管理体系。有可能是质量和环境,也有可能是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者结合,但不管是几项体系结合,单个体系是系统工程,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是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使一体化管理体系能够全面满足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