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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标 准 号: GB6388-1986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的货物外包装上的分类标志及其他标志和文字说明的事项及其排列的格式。
  1 含义
  外包装件上的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及其他标志和其他的文字说明排列格式的总称为收发货标志。
  2 内容
  内容详见表1。
  表1
  

  续表1
  

  3 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3.1 图示标志尺寸见表2。
  表2 mm
  

  3.2 图示标志图形
  12类图形,见图1—1~图1—12。
  

  

  4 收发货标志的字体
  标志的全部内容,中文都用仿宋体字,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数码用阿拉伯数码,英文用大写的拉丁文字母。标志必须清晰、醒目,不脱落,不退色。
  5 收发货标志的颜色
  5.1 纸箱,纸袋、塑料袋,钙塑箱,按商品类别以表3规定的颜色用单色印刷。
  表3
  

  参考色样见表4。
  表4
  

  5.2 麻袋,布袋用绿色或黑色印刷,木箱,木桶不分类别,一律用黑色印刷,铁桶用黑,红、绿、蓝底印白字,灰底印黑字,表内未包括的其他商品,包装标志的颜色按其属性归类。

  6 收发货标志的方式
  6.1 印刷
  适用于纸箱,纸袋、钙塑箱、塑料袋。在包装容器制造过程中,将需要的项目按5.1规定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有些不固定的文字和数字在商品出厂和发运时填写。
  6.2 刷写
  适用于木箱,桶,麻袋,布袋、塑料编织袋。利用印模、镂模,按5.2规定涂写在包装容器上。要求醒目,牢固。
  6.3 粘贴
  对于不固定的标志,如收货单位和到达站需要临时确定,所以先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60g/m2以上的白纸或牛皮纸上,然后粘贴在包装件有关栏目内。
  6.4 拴挂
  对于不便印刷、刷写的运输包装件筐,篓,捆扎件,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不低于120g/m2的牛皮纸或布,塑料薄膜、金属片上,拴挂包装件上(不得用于出口商品包装)。
  7 标志位置
  7.1 六面体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位置,按GB 3538—83《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志方法》标志部位,放在包装件5,6两面的左上角。收发贷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2—1,2—2;3—1,3—2。
  7.2 袋类包装件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两大面的左上角,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4。
  7.3 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5。
  7.4 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图6。
  7.5 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的5、6两个面的有关栏目内。
  7.6 其他的标志按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文民、陈大明、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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