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铁路内燃机车动力室噪声测量

标 准 号: GB7182-1987UDC 625.282-83∶53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内燃机车在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时动力室稳态噪声的测量。
  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按GB 3315—82《内燃机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的规定。
  1 测量仪器
  1.1 测量噪声应使用精密声级计,其性能应符合GB 3785—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1.2 测量噪声使用的滤波器应符合GB 3241—82《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的规定。
  1.3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声级计在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校准。
  2 测量值
  2.1 声级计所有读数均用“慢”档读出,以A声级为评定依据。
  2.2 当测量需作噪声频谱分析时,应使用1/1或1/3倍频程滤波器进行频谱分析。
  2.3 每次测量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s,读数取中间值。每个测点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并按数字修约规则取整分贝数。
  2.4 动力室平均声级的计算
  

  3 测量条件
  3.1 声学环境、气象条件、背景噪声
  3.1.1 测量场所应不受除被测机车以外的周围反射声的影响。
  3.1.2 气象条件(如温度、风、雨等)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3.1.3 在柴油机和辅助机组运转时的噪声与测量位置的背景噪声之差,应大于10dB。当不大于10dB时按表1修正。
  表1 dB(A)
  

  3.2 机车运行测量条件
  3.2.1 线路条件:原则上应在平直线路上进行测量,并避开桥梁或隧道。
  3.2.2 机车条件:车轮踏面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2.3 机车运行速度保持在80±5km/h(牵引货车速度为60±5km/h),机车功率在额定功率2/3左右,辅助机组运转。除风扇外,间断运转的机器应处于停止状态。
  3.3 机车定置测量条件
  3.3.1 机车柴油机在最小转速空载。辅助机组运转,压缩机不工作的工况下进行测量。
  3.3.2 机车柴油机在最大转速空载,辅助机组运转。除风扇外,间断运转的机器应处于停止工作的工况下进行测量。
  4 测量要求
  4.1 传声器的放置
  传声器的放置高度应距地板1.5m,并指向动力室中心。
  4.2 测点位置
  在动力室柴油机两侧通道纵向中心线上,每侧均匀布置三个测点。
  4.3 测量时,动力室门、窗均应关严。
  5 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性质;
  b. 线路条件(环境、轨道等);
  c. 测量仪器及型号;
  d. 测量工况(如车速、手柄位等);
  e. 背景噪声;
  f. 测量声级和需要时的噪声频谱;
  g. 测量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划人廖恒、张一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