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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转向回正性能试验

标 准 号: GB/T6323.4-1994
替代情况: 替代 GB 6323.4-86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长春汽车研究所、清华大学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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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中的转向回正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客车、货车及越野汽车,其他类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9 汽车操纵稳定性术语及其定义
  3 测量变量和仪器设备
  3.1 测量变量
  a. 汽车前进速度;
  b. 横摆角速度;
  c. 侧向加速度。
  3.2 试验仪器设备
  3.2.1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GB/T 12534中3.5条规定。
  3.2.2 各测量用仪器,其测量范围及最大误差满足表1的要求。
  3.2.3 包括传感器及记录仪器在内的整个测量系统的频带宽度不小于3Hz。
  3.2.4 各种传感器按各自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
  表1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汽车
  4.1.1 试验汽车是按厂方规定装备齐全的汽车。试验前,测定车轮定位参数。对转向系、悬架系进行检查、调整和紧固,按规定进行润滑。只有认定试验汽车已符合厂方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进行试验。测定及检查的有关参数的数值,记入附录A(补充件)中。
  4.1.2 试验时若用新轮胎,试验前至少应经过200km正常行驶的磨合;若用旧轮胎,试验终了残留花纹高度不小于1.5mm。轮胎气压应符合GB/T 12534中3.2条的规定。
  4.1.3 试验汽车在厂定最大总质量(驾驶员、试验员及测试仪器的质量,计入总质量)状态下进行,货车的装载物(推荐用砂袋)均匀分布于货箱内;客车的装载物(推荐用砂袋)分布于座椅和地板上,其比例应符合GB/T 12534中表1规定。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厂方规定。
  4.2 试验场地与环境
  a. 试验场地为干燥、平坦且清洁的,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铺装的路面,任意方向的坡度不大于2%;
  b. 风速不大于5m/s;
  c. 大气温度在0~40℃范围内。
  5 试验方法
  5.1 低速回正性能试验
  5.1.1 在试验场地上用明显的颜色画出半径为15m的圆周。
  5.1.2 试验前试验汽车沿半径为15m的圆周、以侧向加速度达3m/s2的相应车速,行驶500m,使轮胎升温。
  5.1.3 接通仪器电源,使其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5.1.4 试验汽车直线行驶,记录各测量变量零线,然后调整转向盘转角,使汽车沿半径为15±1m的圆周行驶,调整车速,使侧向加速度达到4±0.2m/s2,固定转向盘转角,稳定车速并开始记录,待3s后,驾驶员突然松开转向盘并做一标记(建议用一微动开关和一个讯号通道同时记录),至少记录松手后4s的汽车运动过程。记录时间内油门开度保持不变。
  对于侧向加速度达不到4±0.2m/s2的汽车,按试验汽车所能达到的最高侧向加速度进行试验,应在试验报告中(表2备注)加以说明。
  5.1.5 试验按向左转与向右转两个方向进行,每个方向三次。
  5.2 高速回正性能试验
  5.2.1 对于最高车速超过100km/h的汽车,要进行本项试验。
  5.2.2 试验车速按被试汽车最高车速的70%并四舍五入为10的整数倍。
  5.2.3 接通仪器电源,使其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5.2.4 试验汽车沿试验路段以试验车速直线行驶,记录各测量变量的零线。随后驾驶员转动转向盘使侧向加速度达到2±0.2m/s2,待稳定并开始记录后,驾驶员突然松开转向盘并做一标记(建议用一微动开关和一个讯号通道同时记录),至少记录松手后4s内的汽车运动过程。记录时间内油门开度保持不变。
  5.2.5 试验按向左转与向右转两个方向进行,每个方向三次。
  6 试验数据处理与结果表达
  6.1 试验数据处理
  横摆角速度时间历程曲线分两大类:收敛型(图1中曲线1~4)与发散型(图1中曲线5、6)。对于发散型,不进行数据处理;对于收敛型,按向左转与向右转分别确定下述指标。
  6.1.1 时间坐标原点
  在微动开关时间历程曲线上,松开转向盘时微动开关所做的标记。
  6.1.2 稳定时间
  

  

  6.2 试验结果表达
  6.2.1 以图5、图6的形式,分别绘出向左转与向右转各三次的横摆角速度时间历程曲线。低速与高速分别画出。
  6.2.2 将结果填入表2中。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根据需要可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
  a. 试验依据、目的、要求;
  b. 试验条件;
  c. 试验方法;
  d. 试验结果;
  e. 附录A;
  f. 报告日期。
  表2
  

  

  

  

  附录A
  一般数据表
  (补充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清华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孔辉、王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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